哈爾濱日報3月20日訊 近日,12歲的小強和其養母收到法院判決書,今後小強每月可得到養父支付的800元撫養費。
2000年的夏天,張某和李某登記結婚,由於婚後李某不育,張某和李某便在2002年合法收養了小強,看著小強漸漸長大養母李某很是高興,可養父張某『要一個親生孩子』的想法卻越來越嚴重。
2010年,張某背著李某,與另一女人同居並生下一女兒,李某得知後,與張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養子小強隨李某生活,張某不支付撫養費。這兩年李某和小強的生活越來越困難,便多次找張某要求其承擔小強撫養費,均遭到張某拒絕。李某便通過南崗法院起訴,為小強向張某討要撫養費。
今年2月,法院開庭調解,張某拿出當年的離婚協議,堅決不給付小強撫養費。李某代小強向南崗法援中心申請法援。法援律師經過走訪取證提出,張某與李某二人的離婚協議雖然有效,但其中『張某不支付撫養費』的約定損害未成年人的權利,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院支持小強及其養母李某的訴求,判決張某每月支付給小強800元撫養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李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