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地方新聞  >  大慶
搜 索
微信購物需謹慎 朋友手裡買物品小心『殺熟』
2014-04-15 10:43:30 來源:大慶網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4月15日訊 3月28日,微友李女士在大慶日報黨報熱線的官方微信上留言:“我通過微信朋友圈買了個洗臉器,被騙了,但賣家不承認,拒絕退貨。”

  隨後,記者撥打李女士電話,她告訴記者:“我通過微信購買了一個韓國洗臉器,用支付寶進行了支付。收到貨物後,我發現和照片上顯示的根本不一樣。我就聯系賣家要求退貨,他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拒絕退貨。”經過兩天的協商,賣家要求李女士必須使用順豐快遞發回貨物,可以退貨。至此,讓李女士頭疼的微信購物經歷纔告一段落。

  朋友手裡買物品,小心“殺熟”

  微店和淘寶不同,不能搜索查詢,只能自己主動添加纔能與對方進行聯系,所以在微信上,大部分人做的都是熟人生意。據李女士講,她曾經還被自己的朋友騙過一次。“我之前有一個朋友在微信圈裡賣東西,我想著是朋友肯定不會有問題,就花400元買了一個包。後來有一天我去香榭麗逛街,看見一個一模一樣的包,要價纔180元。”

  有了這兩次失敗的微信購物經歷,李女士告訴記者:“我以後再也不會在微信朋友圈裡買東西了。”

  專家建議:微信購物需謹慎

  市工商局讓胡路分局消保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是通過支付寶進行交易,那麼買家一定要認真驗貨,然後再確認付款,這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最簡單、最有效的方式。如果買家已經付款,那麼如果物品存在質量問題,可以向賣家所在地的相關管理部門投訴,但是要提供相關證據及對方的具體情況,由當地的工作人員處理解決。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黑龍江大公律師事務所大慶分所的孫文冬律師,他說:“從買賣關系的角度講,買家與賣家之間進行了交易,就已經建立了合同關系,買家應該向合同相對人主張權益,但是賣家是否能夠達到買家的要求,需要根據舉證的情況來判斷,提供賣家的真實姓名、電話、交易記錄、聊天記錄等,然後證明所購買物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有時候通過一些公共賬號添加的個人微信,連對方真實身份都不明確,貨物的來源更無法核實,所以舉證較難。而且微信購物是否屬於新《消法》中提到的網絡購物范疇,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目前,微信運營市場尚不成熟,建議大家在通過微信購物時要慎重。”

  微調查:你會在微信圈購物嗎

  記者在網上搜索“微信購物被騙”,搜索結果多達24萬餘條。

  隨後,記者在微信朋友圈裡也發起了一個小調查:你會在微信朋友圈裡買東西嗎?

  記者發現,有一部分微友比較喜歡這種購物方式,認為它方便快捷,隨時隨地都可以進行選擇。

  微友一一說:“我喜歡這種購物方式,在地鐵上我也可以用手機進行選購,和賣家微信語音還可以議價,簡直太方便了!”

  “非常節省時間,而且方便,這樣我就不用非得用電腦網購了。”微友鵬鵬說。

  還有部分微友更在意微信購物的可信度,認為只有在信譽可靠的情況下,纔會考慮選擇這種方式。

  微友小胡說:“首先要保證信譽足夠讓我信任,再加上購買過程方便,我纔會考慮這種購物方式。”

  微友白白留言:“只有可靠朋友賣的貨物,我纔會考慮,否則我絕對不會買。”

責任編輯:張微

【專題】微信朋友圈變『經濟圈』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