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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擁有中國馳名商標6件 5月1日將執行新商標監管方法
2014-04-29 09:39:12 來源:林城晚報  作者:王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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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9日訊(記者 王兆紅)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通知,對新修訂的《商標法》實施後商標的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要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於5月1日起按照要求執行。截至目前,全市共擁有中國馳名商標6件,黑龍江省著名商標49件,伊春市知名商標146件,累計有效注冊商標2173件。

  《通知》中明確,商標違法行為發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處理;商標違法行為發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且持續到2014年5月1日以後的,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處理。

  新修訂的《商標法》規定,不得將“馳名商標”用於相關宣傳。《通知》要求對於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處理。但是,對於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並於2014年5月1日以前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 對於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馳名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方面,《通知》確定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住所地不在中國境內或者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責任編輯:呂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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