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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醫療衛生機構嚴格規范救護車輛管理
2014-06-15 09:51:02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衣曉峰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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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6月15日訊 日前,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據悉,近一段時間,我省一些地方急救車輛違規使用情況屢有發生,造成一定不良社會影響,同時也乾擾了醫療急救工作的正常進行。為此省衛計委發出通知,要求嚴肅查處個別單位對救護車輛管理不嚴、出現將救護車用於非醫療救護任務、部分車輛日常維護不到位、給醫療急救工作帶來隱患等問題。通知強調,嚴禁未經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私自使用帶有“120”標識的急救車輛並參與院前急救任務;嚴禁利用救護車車身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嚴禁將救護車承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各醫療機構的急救車、采供血機構的送血車等與醫療救治相關的車輛均須納入救護車范圍,只能用於院前急救、轉運危重傷病員、運送血液、巡回醫療等工作,不得改裝或挪做他用。所有“120”院前急救車輛均須做到24小時通訊暢通,接到調度通知要立即出車。全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120”指揮調度中心(急救中心)均要加強對“120”救護車警燈、警笛和“120”標識安裝、使用的管理,“120”救護車只有在執行院前急救任務時方可使用警燈、警笛,並必須嚴格遵守公安部門關於警報器和標志燈的管理規定。

責任編輯: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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