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7日訊 16日,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31次主任會議,聽取了《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相關說明。草案中刪除了14條爭議內容,修改了12處,並將於本周五提請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再次審議。
未成年女性人流不強制監護人簽字
原草案規定,哈市醫療機構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女性人工終止妊娠,需其監護人陪同並簽字確認。該條的立法初衷是為保護意外懷孕的未成年女性,但卻極易出現未成年女性因害怕家人知曉,去沒有執業資格的機構終止妊娠的情況,與立法本意相悖。本規定涉及的監護人范圍較廣,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等,情況較復雜,為此草案中將刪去此內容。
各區、縣建家庭暴力庇護場所
原草案規定,廣告不得包含歧視女性的內容。但現實中許多影視作品及小品內容歧視女性的現象也較嚴重,應當規范。為此,將修改為“不得制作、播放、發布含有歧視女性內容的節目、廣告。”
此外,草案規定,市、區、縣(市)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應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本地區、本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范圍。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社區、當事人所在單位救助。
同時,草案提出,各區、縣(市)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提供庇護和其他必要的臨時救助。
夫妻財產互查將刪除
為了保護婦女權益,原草案規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可向工商、房產住宅等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財產情況,實行夫妻財產互查制度。對此,現場人員討論認為,該制度不利於家庭和諧。工商部門是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機關,受登記事項限制,其登記信息難以准確反映個人財產的真實情況。此外,婚後取得的房產如符合法定條件,也被視為個人財產,由於實際情況較復雜,房產互查的規定可能會侵犯個人財產隱私權,將在草案中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