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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內居民使用電取暖按原政策執行 不執行階梯電價
2014-11-03 09:48:13 來源:新晚報  作者:楊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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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報11月3日訊 2日,記者從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獲悉,采暖期內居民使用電取暖,不執行階梯電價。

  目前正是哈市供熱期,部分市民采用電暖器供暖。近日有市民致電本報,諮詢電采暖電價政策。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客服人員介紹,按照相關規定,目前,我省對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單戶電采暖用戶,供暖期內用電價格仍按原政策執行,不執行階梯電價。

  2009年11月20日之前安裝的電采暖用戶,其用電價格在供暖期內,執行居民超基數電量優惠電價政策。即每月用電量在300度內,按居民電價每度0.51元收取;超過300度(不含)以上部分,每度降低0.1元,也就是按每度0.41元收取。在非供暖期內,執行現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2009年11月20日之後安裝的電采暖用戶,一律按照商業電價計算,每度電0.936元。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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