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網11月11日訊(付建國 記者雷蕾) 大慶一暴脾氣男子緩刑期內酒後發泄,砸飯店,打服務員,還出手毆打前來制止的警察。近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男子受到了撤銷緩刑實行並罰的嚴厲刑事懲罰。
2012年11月,脾氣暴躁的唐文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將他人打傷,被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今年5月13日18時許,在緩刑考驗期內,唐文來到大慶高新區一餐館用餐,兩杯二鍋頭下肚,想起朋友借錢卻讓自己償還之事,越想越生氣,火爆脾氣上來後便將桌子上的餐具全部摔碎。服務員鄭某見狀後前來問詢原因,唐文便把怨氣撒到鄭某身上,與其發生爭執,還將其打成輕傷。
案發後,公安民警迅速趕到事發現場,但唐文此時不僅沒有收斂,反而還對民警紀林、程傑進行謾罵。民警將其帶回公安局,途中,唐文毆打了兩名民警,還將民警所穿警服撕壞。到公安局後,唐文仍然抗拒抓捕,並再次對紀林、程傑二名警察進行毆打。在民警白超、馬濤等人共同幫助下纔將其控制到醒酒室。期間,唐文又對警察白超、馬濤進行廝打。
後在刑事訴訟中,唐文及親屬主動賠償了被打服務員鄭某各項損失2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唐文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妨害公務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鑒於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撤銷緩刑,將前罪所判處的刑罰與上述犯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並罰;有前科、當庭自願認罪及賠償後得到了被害人諒解的犯罪情節,並根據數罪並罰原則及量刑規范化標准,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唐文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撤銷之前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的緩刑部分,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