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
11月15日訊 昨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哈市下發《關於2014年度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准的通知》。其中,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8元傷殘津貼。通知提出,2014年度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1級—6級傷殘等級並領取傷殘津貼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標准進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調整標准:
(一)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級—6級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按下列標准調整:
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8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2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6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4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92元。
1996年10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的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調整後因工負傷的傷殘津貼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至最低工資標准。
(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標准分別為哈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三)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條件的,其撫恤金按照下列標准調整:
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9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2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准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7元。
調整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低於哈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補足到哈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