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蘿北公安局協勤私用公車續:司機無證 血樣酒精含量212mg/100ml
人民網哈爾濱1月19日電(陳靜、牟海微)1月19日,記者從黑龍江省蘿北縣委宣傳部獲悉,該縣公安局公車私用肇事致5人死亡案件事故鑒定結果已出,相關追責問題經由縣紀委立案並報鶴崗市紀委,結果將於近期公布。
據介紹,懸掛黑H·L3609號牌(登記號牌黑H·H7050)的蘿北縣公安局反恐公務用車(車型:本田思威吉普車)於1月2日22時許,在哈肇公路552公裡加672米的彎道處衝下路基並撞在樹上。1月3日晨6時30分許,有人發現現場並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到場後將一名尚存生命體征的傷員送醫,該傷員於當日下午死亡。經查,駕駛人孟某某(縣公安局招聘協勤)的血樣酒精含量鑒定結果是212mg/100ml,無駕駛證。目前,除孟某某外的4名死者家屬已獲總額超過200萬元的賠償金。
責任追究方面,蘿北縣紀委已立案,對車輛管理的責任追究等問題進行調查,並於1月19日上報鶴崗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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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責任編輯:呂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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