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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娘『任性』 婚禮前一周『炒』掉婚慶 怒甩7萬元違約金
2015-01-20 10:35:47 來源:新晚報  作者:翟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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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報1月20日訊 結婚本來是件高興的事兒,但最近正在籌備婚禮的李某卻愁眉不展。她曾聯系了一家婚慶公司,並且和該婚慶公司簽下合同,准備花10萬元讓他們負責婚禮的一切事宜。但在婚禮的前一周,李某認為婚慶公司沒滿足她的要求,和他們“鬧掰”了,並執意要換一家婚慶公司。由於李某的行為已經涉及違約,任性的李某為此付了7萬元的違約金。

  33歲的李某是名外來務工人員,在哈市的一家飯店當服務員,一個月也就能掙3000多元。她的未婚夫是名瓦工,人比較勤快,一年能賺20多萬元,而且男方對李某十分寵愛。談了一段時間戀愛後,兩人准備結婚。在辦婚禮之前,李某發現自己懷孕了。

  李某想盡快籌辦婚禮,以一個良好的狀態出現在婚禮上。因此,選擇婚慶公司時她不想花太多時間,今年1月初,在朋友的推薦下匆匆選定了一家。

  李某跟該婚慶公司簽訂了合同,寫明由該公司負責婚禮的一切事務,包括攝影、婚車、現場布置等。同時合同也注明,如果一方違約,將支付全款的70%作為違約金。經過核算,李某將花費10萬元左右的費用在這次的婚禮籌劃上。李某先支付了6000元的定金。

  在婚禮現場布置時,李某跟婚慶公司的工作人員意見不統一。李某想在現場用大量的金色作為裝飾,但婚慶公司認為,這樣的布置有點“俗”,李某聽了之後很生氣,要求終止合同,並且要立刻炒了婚慶公司。沒想到婚慶公司沒有讓步,表示公司已經幫她“量身”制作了跟婚禮有關的一切,如果李某堅持換婚慶公司,要支付違約金。但李某仍堅持自己的想法。她希望自己的婚禮都應該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辦。李某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既有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可以要求對方先將定金返還,然後再支付給對方相應的違約金。最終判決婚慶公司將6000元的定金返還李某,李某支付給婚慶公司7萬元的賠償。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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