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2日訊 (記者 雷蕾) “2008年至今,煤炭的跌幅很大,而按照發改委文件中提到的供熱價格規定熱煤的到場價變化幅度達到10%就應當予以調整,可如今哈爾濱市的供熱費卻絲毫沒有變化,熱企在調價上有很強的話語權,可使用熱商品的老百姓連知情權都沒有麼?”日前,黑龍江律師王秋實向哈爾濱市相關部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哈市供熱相關價格政策及執行、落實情況等8項相關信息。
王秋實告訴東北網,供熱關系到東北老百姓每家每戶的切身利益,可以說,熱費在東北具有很強的社會民生屬性。而且因供熱問題每年都會產生各種糾紛,即便在分戶供暖的情況下老百姓面對供熱單位也往往是弱勢的一方,那麼這個熱費就必須要交的更明白。這就需要市政府等相關部門真正的履行責任,將相關信息公開。
近日,哈爾濱市發改委以書面的方式進行了答復。
市發改委回復稱,近兩年哈市煤炭價格雖然與2012年相比下降幅度較大,但與2008年基准煤炭價格相比,下降幅度仍未達到10%;另外從成本監審結論看,哈市熱力生產企業利潤也未明顯高於規定利潤。基於以上原因,哈市2014年供暖季未啟動熱價調整程序。
附:哈市發改委關於對“供熱相關價格政策及執行、落實情況”的答復
1、關於2008年-2014年期間各年度的1-5月份、8-12月份,黑龍江省及哈爾濱市地區居民供熱所需燃煤型號及該型號每個月的價格。
哈爾濱市發改委:按照煤熱價格聯動政策的要求,我局對2008-2014各供熱期的煙煤平均采購價格進行了調查,煙煤熱值為4701-5000千卡,為我市供熱企業常規用煤,沒有逐月調查數據,所調查價格為到場價(含稅、含運雜費)。具體情況為: 2008年煤熱價格聯動基准價格527.78元/噸;2009-2010供熱期平均采購價格為544元/噸;2010-2011供熱期平均采購價格為605元/噸;2011-2012供熱期平均采購價格為652元/噸; 2012-2013供熱期平均采購價格為671元/噸;2013-2014供熱期平均采購價格為603元/噸;當前采購價格為556元/噸。
2、關於哈爾濱市居民供熱費調價的基准煤炭價格是什麼?該基准價格的選擇依據、制定依據是什麼(包括法律性、政策性、科學性、相關調研和研討、誰及會議討論結果等全部的、詳細的根據)?
哈爾濱市發改委:我市2008年第一次啟動居民煤熱價格聯動的基准煤價為527.78元/噸(含稅、含運雜費),是熱值為5000千卡的煙煤。該基准煤價是根據2008-2009供熱期開始前的龍煤集團報價與供熱企業已采購煤價加權計算得出的。法律依據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關於“定價成本應當依據經營者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進行核算”,及《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關於“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反映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需要,並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標准核算;影響定價成本水平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准或公允水平”的規定。
3、關於基准煤價上浮和下降百分比為多少必須啟動調價機制。
哈爾濱市發改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印發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2200號)規定,“煤熱價格聯動以不少於一年為一個聯動周期,若周期內煤價變化達到或超過10% ,相應調整熱價;如本周期內煤價變動未達到10%,則下一周期累計計算,直到累計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10%,進行熱價調整”。也就是說,周期內煤價變化達到或超過10%的幅度,相應啟動煤熱價格聯動機制。
4、關於供熱費調整的基准煤價是否是固定的?如固定其依據是什麼(包括法律性、政策性、科學性、相關調研和研討、誰及會議討論結果等全部的、詳細的根據),如不是固定的,那麼該基准價格的調整、更新條件是什麼?
哈爾濱市發改委:煤熱價格聯動的基准煤價不是固定的。應以調整熱價的煤價作為下次啟動煤熱價格聯動的基准煤價。當前我市基准熱價為2008年煤熱價格聯動時點的煤價527.78元/噸。
5、關於哈爾濱市物價管理部門是如何理解和執行《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21條第2款“因燃料價格下跌、熱力生產企業利潤明顯高於規定利潤率時,價格主管部門可以直接提出降價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的,具體政策是什麼?
哈爾濱市發改委:按照《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07】1195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印發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2200號)文件要求,如果我市煤炭價格與基准煤炭價格相比下跌達到10%,或熱力生產企業利潤明顯高於規定利潤率時,我們會及時制定供熱價格調整方案,並上報市政府。近兩年我市煤炭價格雖然與2012年相比下降幅度較大,但與2008年基准煤炭價格相比,下降幅度仍未達到10%;另外從成本監審結論看,我市熱力生產企業利潤也未明顯高於規定利潤。基於以上原因,我市並未啟動熱價調整程序。
6、關於哈爾濱市供熱價格中供熱成本、稅金和利潤分別是多少?
哈爾濱市發改委:我市現行居民供熱價格是2008年通過煤熱價格聯動方式制定的,此前我市居民供熱成本為33. 57元/平方米,利潤0.98元/平方米,無稅。2008年由於煤價上漲,導致供熱燃煤成本上漲8.92元/平方米,當前我市居民供熱成本應為42. 49元/平方米。在2008年實行煤熱價格聯動政策時,政府考慮到居民的承受能力,由政府承擔了成本上漲因素的15%,由供熱企業承擔了成本上漲因素的20%,居民實際執行供熱價格為40. 35元/平方米。
按照國家規定,居民免稅,非居民按增值稅13%計算;供熱企業成本利潤率不高於3%。
7、關於《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消費者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制定熱價的建議”。對此條款哈爾濱市是如何具體落實,如何具體執行的?
哈爾濱市發改委:依據《哈爾濱城市供熱辦法》規定,消費者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制定熱價的建議。而且近期也有不少市民向我們提出了降低居民供熱價格的建議,我們非常重視,對市民提出的建議,我們都依據相關政策和煤炭價格變化的實際情況,給予了答復和政策解釋。
8、關於消費者提出制定和調整熱價的渠道、途徑、辦事流程是什麼。價格管理部門采納消費者意見啟動調價機制的標准、政策具體是什麼?
哈爾濱市發改委:依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熱價低於供熱成本致使供熱單位經營虧損,或者供熱燃燒到場價格變化超過百分之十的,供熱單位可以向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熱價調整建議,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熱價調整意見。熱價低於供熱成本不能及時調整,影響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對供熱單位實行財政補貼。”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消費者可以依法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制定熱價的建議,但對於消費者提出制定和調整熱價的渠道、途徑和辦事流程以及價格管理部門采納消費者意見啟動調價機制的標准和政策並未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