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0日訊 19日,記者從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該局機場辦日前對截獲的117批旅客攜帶禁止進境物品實施了集中公開銷毀,包括肉制品、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及新鮮水果等共計10餘個產品類,總重115公斤,均屬於我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產品,存在傳播疫情疫病的風險。
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提醒旅客,在郵寄或攜帶物品入境前,最好了解一下我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查看自己攜帶的物品是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中,對名錄內的物品檢驗檢疫機構將會依法予以銷毀或退回處理。“如果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必須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
我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1.活動物(犬、貓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2.(生或熟)肉類(含髒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3.動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奶類產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咸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5.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6.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
7.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8.新鮮水果、蔬菜
9.煙葉(不含煙絲)
10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11.有機栽培介質
三.其他類
12.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13.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14.土壤
15.轉基因生物材料
16.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