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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黑龍江省開展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專項檢查
2015-03-25 14:50:0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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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5日訊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社會組織反復倡廉專項檢查的通知》,計劃利用今年上半年開展全省性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專項檢查,下半年由各市(地)、縣(市、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專項檢查。將重點檢查社會組織是否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單獨建立財務賬目,是否存在賬外設賬、“小金庫”等問題。

  民主機制建設:決策重大事項要經過民主程序

  此次專項檢查對象為在全省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重點檢查社會組織是否落實民主選舉、差額選舉制度,是否擴大直選范圍;涉及社會組織人、財、物等重大事項決策是否經過民主程序,是否存在個人專斷現象;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出席會員(代表)、理事數是否達到標准;是否以通信方式召開會議;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民主決議事項是否以民主方式進行表決;社會組織是否設立監事會或監事;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是否建立健全。

  財務管理:會計、出納不可兼任

  《通知》要求,重點檢查社會組織是否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單獨建立財務賬目;是否按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會計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控制原則,會計是否兼任出納;票據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賬外設賬、“小金庫”問題;以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名義舉辦的會議、展覽、培訓等活動經費往來是否納入社會組織法定賬戶統一管理;是否有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與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是否有侵佔、私分、挪用資產行為;是否將自身經費收支與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經費收支混淆管理,是否將自身經費用於彌補行政經費不足或發放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各項補貼;是否有侵佔、私分、挪用所接受的捐贈或資助行為;是否有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行為;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會費行為;是否按照規定接受財務審計等。

  社會組織商業行為:基金會不得資助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

  重點檢查社會組織開展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是否轉包或委托與社會組織負責人、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社會組織是否與所舉辦經濟實體分開;社會團體依法所得是否投入會員企業進行營利;基金會是否資助以營利為目的開展的活動;是否直接宣傳、促銷、銷售企業的產品和品牌等。

  信息公開:社會團體要主動向會員公開信息

  重點檢查基金會是否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公益活動和募集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公益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程序以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等信息;社會團體是否主動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等信息;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否向服務對象公開服務承諾、服務收費標准等信息。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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