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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找工作簽三方協議須謹慎 人社部門:解約要承擔違約金
2015-04-08 14:15:14 來源:新晚報  作者: 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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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報4月8日訊 時值招聘季,應屆畢業生們相繼與用人單位簽約。人社部門提醒,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再違約將面臨不良後果,應謹慎選擇。

  小林是在哈某高校應屆畢業生,今年春節前,她與長春一企業簽訂了三方協議。3月末,小林想在哈市找工作,決定放棄之前的企業。在索要三方協議時,對方稱小林系違約,如執意要回協議,則需支付2000元違約金。

  記者從人社部門了解到,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一旦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一般來說,一個畢業生只有一份三方協議,如簽訂後違約,須與原單位協商後要回協議,退還學校換取新的協議。如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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