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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倡導人犬和諧 市民發現不文明養狗行為可撥打110報警
2015-04-19 20:52:19 來源:東北網  作者:餘征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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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9日訊(餘征 記者 雷蕾)『市民若是遇到流浪犬只,或是發現不文明養犬行為,可以隨時撥打110報警電話,公安機關會及時進行處置。』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犬類管理大隊教導員尤龍17日向記者介紹道。

  文明養犬不僅關系到市民的自身安全,也是一座城市文明進步的象征。為了向市民進一步宣傳《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讓市民文明養犬、規范養犬,4月17日下午,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犬類管理大隊在中北春城小區進行『倡導鄰裡和諧,人犬和諧,共創和諧美好家園』主題宣傳活動,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倡導文明養犬,同時對違規養犬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活動剛開始,中北春城小區附近居民就圍著宣傳點諮詢。治安支隊犬類管理大隊的民警一邊將宣傳資料發放到群眾的手中,一邊解答群眾的問題。『辦理養犬證明怎麼年審?』、『狗的疫苗要咋打?』、『我的狗一直都沒有證,現在能不能補辦?』對於群眾提出的關於養犬的問題,民警一一解答,同時還向市民講解了遛犬拴犬繩的好處,教育養犬人有效控制犬只吠叫,對犬只准養標准進行解疑答惑,受到了市民的熱烈歡迎,也提高了廣大社區居民依法養犬、積極辦證的法律意識。

  據了解,哈市公安機關依據《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對未辦證及未及時年檢養犬的,公安機關將扣留犬只,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對藏獒、高加索等烈性犬只或肩高超過55厘米、體長超過75厘米等超過准養標准的犬只,公安機關將對犬只予以沒收,並送至公安局犬只留檢機構繼續飼養。對發現的遛犬不佩戴犬繩、犬牌犬證等違規養犬行為,公安機關將責令養犬人改正,對個人處以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書。對犬只吠叫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機關責令養犬人改正;養犬人拒不改正的,將對養犬人進行處理,對犬只進行留檢。

  宣傳活動結束後,犬類管理大隊民警還對民香小區一群眾反映的『犬只吠叫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現象進行走訪,對養犬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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