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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定斑馬線上車讓人 哈爾濱街頭令行難止
2015-05-07 09:50:18 來源:哈爾濱日報  作者: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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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段街友誼路路口人車混行。

  果戈裡大街上機動車搶行斑馬線。

  哈爾濱日報5月7日訊 前幾天,家住道裡區愛建社區的李女士在綠燈通過人行橫道時,被一輛右轉彎搶行的機動車刮倒,幸運的是沒有受傷,虛驚一場。李女士給本報打電話,希望通過媒體呼吁:司機師傅,請你讓讓人行橫道上的過路人!讓人行橫道真正成為一條為行人過街開闢的安全通道。

  行人過馬路,搶不過機動車

  昨早,記者來到道裡區上海街與友誼路交叉口。友誼路紅燈亮起,人行橫道開始放行。但上海街右轉彎進入友誼路的機動車卻沒有放慢速度,還是一臺緊盯一臺駛過人行橫道線。年輕點的行人在車流中左右躲閃著過道,有幾位年歲較大的行人則不敢走下人行道。在幾次信號燈轉換中,記者觀察,只有三臺機動車主動等待行人通過。

  在紅專街與經緯街交叉口,一位領著孩子的母親綠燈時通過人行橫道,被轉彎而來的機動車嚇得連忙後退。在花園街與紅軍街交叉口,機動車搶行斑馬線的問題同樣普遍存在。

  交通法規定,應該“車讓人”

  斑馬線上,行人和車輛該咋走法律有規定。交通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交通法實施條例第38條也表述: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法規明令“車讓人”,但在我市具體的執行情況卻不盡如人意。記者發現,較大路口都有交警和輔警執勤,但面對“車不讓人”問題,執勤交警視而不見。對此,有交警表示,我市曾經對“車不讓人”行為進行過專項整治,但由於這類違章普遍且不明顯,因此很難顧及。

  出行要安全,駕駛員提素質

  是否可以通過交通設施約束車流呢?交警部門介紹,右轉彎車輛一般都要經過橫豎兩條斑馬線,其中一條必然是綠燈通行狀態,因此無法通過信號燈進行控制。

  那麼,如何破解“車不讓人”的問題呢?市民鄭先生認為,養成守法的好習慣,一方面需要交通安全管理者的治理,另一方面則需要駕駛員素質的提高。

  反映問題的李女士說,希望駕駛員能夠換位思考:想想行人穿車流的心情。“每位駕駛人都從自己做起,給身邊車輛做個榜樣,‘車讓人’就能成為我們城市的另一道文明風景。”

責任編輯: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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