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2日訊 近日刊發《哈市呼蘭區一飼料廠無照生產假冒飼料》一文後,哈市呼蘭區環保局反饋稱,按《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企業停止生產,並罰款4萬元。
記者在呼蘭區畜牧局了解到,該局已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對該廠產品套用外地飼料生產企業名稱的行為將移交呼蘭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一步查處。
新聞鏈接:哈爾濱市呼蘭區一飼料廠無照生產假冒飼料
責任編輯:呂博
相關新聞
東北網5月12日訊 近日刊發《哈市呼蘭區一飼料廠無照生產假冒飼料》一文後,哈市呼蘭區環保局反饋稱,按《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企業停止生產,並罰款4萬元。
記者在呼蘭區畜牧局了解到,該局已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對該廠產品套用外地飼料生產企業名稱的行為將移交呼蘭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一步查處。
新聞鏈接:哈爾濱市呼蘭區一飼料廠無照生產假冒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