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3日訊(記者 雷蕾)黑龍江省檢察機關自2013年以來,共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13件。其中,規避房屋限購政策類型74件,佔案件總數的65.49%。這是記者今天從黑龍江省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據黑龍江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朱長春介紹,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采取虛構訴訟主體、事實和法律關系、偽造變造證據等方式提起訴訟,致使法院做出錯誤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從而非法侵佔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近年來,我省虛假訴訟呈高發趨勢,嚴重侵害了國家的正常審判秩序和司法權威,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據統計,2013年新民事訴訟法新增對虛假訴訟、調解行為的司法處罰以來,黑龍江省檢察機關共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13件。虛假訴訟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四類:其中,規避房屋限購政策類型74件,佔65.49%;違法認定馳名商標類型31件,佔27.43%;非法獲取不當利益類型5件,佔4.42%;逃避應繳稅款類型3件,佔2.65%。
為進一步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打擊懲治力度,省檢察院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省檢察機關集中開展為期9個月的虛假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檢察機關將重點關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房地產權屬糾紛案件、保險理賠糾紛案件,破產中的企業為被告和改制中的國有、集體企業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拆遷區劃范圍內的自然人作為訴訟主體的分家析產、繼承、贈與的案件,離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或者涉及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案件,涉及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等虛假訴訟的多發、易發領域。重點打擊小額投資貸款公司、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居間造假”、涉案人員眾多的“規模性造假”以及法官為了個人利益主動參與造假等虛假訴訟行為。
今天的發布會上,黑龍江省檢察院還公布了3起虛假訴訟典型案例。
30餘家外地企業虛假訴訟騙取政府獎勵資金
2008年,浙江、江蘇、山東等地的30餘家企業為騙取當地政府馳名商標獎勵資金,通過中間人徐某找到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邢某某,請求邢某某幫忙辦理一批虛假的商標侵權案件,並給予被侵權商標通過訴訟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
涉案法官收受中間人給付的辦案費用(一個案件約3萬元的好處費),在沒有見到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無相關證據、侵權事實不清的情形下,從法院系統內網上找到該類案件的判決書樣稿,下載後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把名字及企業情況進行替換,又虛構了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的虛假事實,並在判決書中認定涉案公司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
隨後,涉案30餘家公司依據虛假判決,獲得當地政府馳名商標獎勵幾萬至幾十萬元不等,給國家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失。
目前,黑龍江省檢察機關依法對30餘件系列虛假認定馳名商標案件提出抗訴,啟動法院再審程序糾正原錯誤判決。
虛構民間借貸關系規避房屋限購政策
2011年末至2013年末,中介公司職員劉某為幫助購房者規避北京房屋限購政策,找到某市某區法院法官肖某,請求肖某幫忙將北京市74件虛假的“以房抵債”案件拿到該院審理。
肖某接受劉某請托後,找到法院相關領導,以為法院收取訴訟費用為由受理案件。法院立案庭庭長鄭某某,審判人員高某某、李某明知這些案件不符合立案標准仍然予以立案,在借貸雙方當事人均未出面,且未對借據、授權公證書及相關證據真實性進行審查的情況下,采取先出裁判文書、後補相關材料和手續等方式對該74件案件進行了審理。
裁判文書確認了訴訟雙方借款協議有效,判決(調解)當事人履行產權過戶義務,致使當事人規避北京市房屋限購政策。
目前,檢察機關向法院制發了糾正違法檢察建議,建議法院依法糾正違法行為,撤銷案件。
法官受賄制虛假調解書幫當事人逃稅30多萬
2013年,某區法院法官崔某收受賄賂,為幫助邢某某逃避房屋交易稅款,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制作虛假的民事調解書,將被告馬某某坐落於北京市昌平區一套房屋抵原告邢某某欠款48萬元。
北京市昌平區建委依據虛假的民事調解書辦理了涉案房屋轉讓過戶手續,並以調解書中確認的以房抵債的金額來進行計稅、繳費的基數,繳稅申報金額為55餘元。而根據資產評估事務所審計報告書,該房實際市場轉讓交易金額應為100餘萬元,差額部分未做納稅申報,逃避稅款1萬餘元。
2013年,法官崔某又采用同樣手段,在沒有立案、開庭等法定程序情況下,通過使用法院以前的調解案號,共出具了3份虛假的“以房抵債”民事調解書。相關部門根據調解書中確認的以房抵債的金額作為計稅、繳費的基數,使當事人逃避稅款30餘萬元,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