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5月25日訊 近期,省消費者協會接到多起經營者利用講座、免費贈藥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大量保健食品的投訴。針對於此,省消費者協會發出消費警示:消費者發現經營者利用以下幾種方式銷售保健食品,應當謹慎購買。
一、誇大宣傳。一些保健食品廣告誇大產品功效,含有絕對化用語和不實承諾,聲稱可以治療某種疾病,如三天見效、藥到病除等用語。二、專家義診、健康講座。一些經營者僱傭所謂的專家、教授為老年人開展免費體檢、義診以及座談會等活動,不少老年人受免費吸引積極參與活動。體檢後,不管有沒有病,而且不管什麼病,都能吃保健食品,並且強調早買早受益,不少老年人被誘騙購買了大量不知真假、不知是否適合自己的保健食品。三、免費活動。一些經營者利用“贈藥、免費試用、抽獎”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參加其組織的促銷活動。有些活動還會請一些患者現身說法,誇大產品功效,僱人制造爭先恐後購買產品的假象,給老年人造成不買就沒有了、不買就吃虧的心理暗示,結果是給老年人經濟和精神上造成重大損失和傷害。四、虛假證明。一些保健食品在廣告宣傳中利用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的功效提供虛假“佐證”,以增強產品的權威性和說服力。還有一些廣告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研究發現、實驗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誤導消費者。
省消協有關人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准確,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否則,屬於欺詐行為。
因此,省消協提醒消費者要提高對保健食品宣傳“陷阱”的防范。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沒有治療作用。患有疾病的消費者應到醫院就醫或者到正規的藥店購買藥品並且在醫生的指導下治療,不要輕信廣告的宣傳,以免貽誤病情。如發現有欺詐行為,保留好自己的購買憑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