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曉亮的爺爺不知道未來的日子該怎麼過。
東北網6月2日訊 曉亮的奶奶拿出一張照片,快3歲的曉亮能很快認出照片中的奶奶和爸爸,但是,照片中那個漂亮的新娘卻讓他覺得陌生。
而那個新娘,正是他的媽媽。
看到這一幕,很多人都覺得心酸,照片中的新娘正是曉亮的媽媽劉玲。劉玲去世兩年了,孩子已經不認識媽媽了。
曉亮和媽媽沒有一張合影,曉亮的媽媽生前曾計劃等孩子周歲時帶他去好好拍一套照片,再和孩子照張合影。
但是,就在孩子剛剛11個月時,外出采蘑菇的曉亮媽媽卻再也沒有回來,拍合影的計劃已經永遠不可能實現了。

媽媽生前買的嬰兒車是曉亮唯一的“玩具”。
姑嫂采蘑菇丟了性命
2013年7月31日下午兩點多,家住杜爾伯特縣泰康鎮西南街平房區的劉玲,給未滿周歲的兒子喂完奶後將孩子交到婆婆手中。因那段時間雨水較大,樹林裡蘑菇多,劉玲便帶著11歲的小姑子馮麗麗到村頭的樹林裡采些蘑菇。
一個多小時後,曉亮有些鬧,奶奶怎麼哄都不行,於是,奶奶撥打了劉玲的電話,打算讓她盡快回來。但是,電話只響了兩聲,隨後便關機了。曉亮的奶奶覺得有些不對勁兒,便讓家人外出尋找,可是,大家找了一個晚上也沒有找到劉玲姑嫂二人。
直到第二天早上9點鍾,劉玲的家人纔在乳品廠東側田地邊的水坑裡找到了劉玲和馮麗麗,而此時,二人早已經沒了生命體征。
曉亮的奶奶還記得,找到劉玲姑嫂的地頭邊是一大片水面,遠遠地看到劉玲的拖鞋和用來裝蘑菇的桶在一邊,一個人的後背在水面上漂著,從衣著上家人認出是劉玲。就在一些人納悶地頭邊這麼淺的水,身材高大的劉玲怎麼會溺水時,衝上前的人竟發現那片水面下是一個深水坑,劉玲和小姑馮麗麗雙雙溺亡在水中。馮麗麗被撈出來時,手裡還攥著一把野菜。
原來,造成劉玲與馮麗麗溺亡的是村民韓提軍在地頭挖的一個“泄洪坑”。在相關材料中記者看到,這個坑口面積有6平方米,深4米,與一旁的田間道相距不足一米遠。
更要命的是,劉玲與馮麗麗途經此處時,不僅坑內蓄滿了水,坑周圍也都是水,從上面看只能看到一片水面,很難看到水面下的這個深坑。

劉玲結婚時與小姑子馮麗麗的合影。
貧困家庭雪上加霜
兩個生命的突然離去,讓劉玲和馮麗麗的家人陷入了無邊的痛苦中。
襁褓中的曉亮只能由奶奶照顧。由於家裡沒有錢,奶奶只能給他買便宜的奶粉喝。媽媽剛去世的那一個多月裡,曉亮已經知道想媽媽了,常常半夜起來大哭大鬧,時間久了纔漸漸好了。雖然奶奶盡心照顧,但曉亮兩歲之前一直小病不斷,沒少往醫院跑,為此家裡已經欠了幾萬元錢的賬。
曉亮的奶奶稱,曉亮爸爸患病多年,家裡的錢大多給兒子看病了,所以家裡一直很貧困。曉亮媽媽和小姑子發生意外後,這個貧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後來,曉亮爸爸去了一家糧店打工,用每月兩千多元錢的工資供養全家人,曉亮的爺爺靠撿拾廢品,每天也只有十塊錢左右的收入。有時,家裡沒錢買米買面了,就到曉亮爸爸工作的糧店去賒,曉亮爸爸的工資有時要還這筆錢,經常拿不回來。
5月28日,記者在杜爾伯特縣見到了劉玲的兒子馮曉亮以及孩子的爺爺奶奶。兩年過去了,曉亮已經是個滿地跑的小男孩了,與別的孩子不一樣的是,他常常對著奶奶喊媽媽。

老人和孩子在困境中掙紮。
判賠46萬
兩年還未付清
劉玲和馮麗麗出事後,其家人將挖了“泄洪坑”的村民韓提軍告上法庭,要求韓提軍對此事承擔賠償責任。杜爾伯特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認為韓提軍為了排澇,在地頭內挖儲水坑,沒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與受害人劉玲與馮麗麗溺水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對受害人劉玲和馮麗麗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014年3月,法院判決韓提軍向兩位受害人家人共賠償46萬餘元。
判決書中雖然要求韓提軍將賠償錢款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給付,但是,一年多時間過去了,劉玲和馮麗麗的家人沒有得到韓家的任何賠償,只是去年冬天馮曉亮被燙受傷住院時,韓家纔拿了3000元錢。
對此,韓提軍告訴記者,當年夏天雨水特別大,地裡的莊稼澇了,自己挖坑也只是想排出地裡的水,卻沒想到出了這樣的事兒。韓提軍稱他並不是不想給錢,也沒有想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只是現在家裡沒那麼多錢,所以纔一直沒給。
對於這種情況,馮家人覺得韓提軍並不是沒有能力給付,而就是想賴著不給。馮家人甚至表示,即使韓提軍無法全部給付,也應該給付一部分用於撫養曉亮。
在馮家70多年的老宅子裡記者看到,這個貧寒的家裡曉亮連一個像樣的玩具都沒有,曉亮媽媽去世前買的一個推車是他唯一的玩具,到現在孩子仍然很喜歡。
曉亮爺爺心疼地看著孩子說,曉亮平時連水果都吃不上。眼看孩子就要上幼兒園了,需要花錢的地方就更多,所以希望韓提軍能按照法院判決早點兒把錢賠給他們,讓孩子的生活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