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11日訊 兩輛出租車十字路口搶行,車上乘客受重傷。傷者住院半月沒錢了,兩位司機卻沒動靜了。日前,哈市南崗法院判處兩輛出租車投保保險公司,共賠付傷者約15萬元。
據介紹,2014年5月某天晚高峰時段,28歲的劉亮(化名)乘坐張軍(化名)的出租車回家,在教化小區附近的利群街由北向南行駛,正在駛入路口時,與李剛(化名)駕駛的從下夾樹街由東向西進入路口的出租車相遇,兩車都想盡快通過這個沒有信號燈的路口,遂搶行相撞。車輛受損,兩名司機無大礙,但乘客劉亮傷得不輕。入院診斷後確認,事故造成劉亮頸椎外傷、脊髓損傷;雙下肢不全癱。哈市交警部門認定:李剛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張軍負次要責任,劉亮無責任。經司法鑒定,劉亮為九級傷殘,醫療終結時間為傷後6個月。
事發後,劉亮共住院治療15天,醫療費共16875.94元,期間只有張軍墊付了3000元。之後,因賠償事宜沒談妥,兩名肇事司機沒再管劉亮。劉亮遂訴至南崗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剛與被告張軍在駕駛車輛過程中,違反交通法規,致原告受傷,分別對事故負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承擔比例為李剛70%、張軍30%。綜合考慮原告劉亮因傷產生的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0餘項費用,判決李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原告138251.98元,張軍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原告7102.88元。
責任編輯: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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