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5日訊 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如何更加合理充分利用土地,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近日,我市積極爭取上級支持,深入研究支持性用地政策,並制定了具有很強針對性的16條用地新政,為經濟發展“騰地兒”。
新政一:適度調整和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爭取國土資源部同意,對國家審批的市級規劃提前進行中期評估,年底前完成規劃編修工作。對省裡審批的縣區級規劃,年底前完成由於城市發展方向改變以及土地整治和生態環境建設等引起變化的規劃編修工作,優先考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向產業重點項目聚集區傾斜。對市裡審批的鄉鎮級規劃,確需進行調整的,全市統籌研究適時依法依規調整。
新政二:合理使用和追加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實行計劃指標管控和用地的“點控”政策,優先保障國家、省、市重點產業項目、民生工程以及其他急需開工建設的項目用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和農村生產生活等民生重點工程用地實行計劃單列管理,如有特殊需要,可向省額外爭取指標調劑追加。
新政三:積極引導和促進房地產用地轉型。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鼓勵支持商品住房用於棚改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改變尚未開工房地產項目的宗地用途或整體購買在建、已建成商品住房項目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重新辦理劃撥用地手續,核發劃撥用地決定書。
新政四:探索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供地制度。省國土資源廳同意我市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供地制度試點。打破現有工業用地單一的50年期出讓模式,實行10、20、30、40和50年等多年限的彈性年期出讓制度,對5年以下的工業用地實行租賃或“先租後讓”的供地方式。
新政五:鼓勵工業企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業廠房或增加原廠房層數、容量,提高的土地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新政六:放寬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用地標准。對進入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強度可在原定各級各類開發區標准的基礎上下調10%,容積率和建築系數執行國家《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規定,不需要依照各級別開發區的提高標准執行。
新政七:全力支持物流產業發展。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應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優先發展農產品物流業。
新政八:大力扶持養老產業項目用地。對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後由政府回收的,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可優先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設施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設施用地可采取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5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變更。
新政九:優先享受省圈外未利用地試點政策,重點扶持紅崗區2.5平方公裡圈外未利用地試點。
新政十:切實轉變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方式,由政府用地審批向用地協議備案方向轉變。
新政十一:幫助爭取國家重點項目申請先行用地。對我市通過國土資源部用地預審的能源、交通、水利水電、軍事國防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單體性工程,因工期緊或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可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先行用地,在協調縣區政府同意後,可先行動工,在收到先行用地批准手續後半年內正式報批用地。
新政十二:允許單獨向省報批重點項目用地方案。重點產業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戶區改造項目等,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的,可采取單獨呈報、單獨審批的方式,不受批次次數和時間限制,實行隨時申請隨時申報。
新政十三:統籌實行補充耕地項目市域內佔補平衡。對我市縣區和中省直企業,建設項目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確有困難的,可在市域范圍內統籌實施佔補平衡;市域仍然有困難的,可以實施省內市際間異地佔補平衡。
新政十四:主動爭取國家和省土地整治項目。經積極爭取省國土資源廳同意,在土地整治資金投放上向我市各縣傾斜。鼓勵各縣加大項目申報力度,新啟動一批土地綜合整治項目。
新政十五:努力創辦新型土地交易信息發布平臺。在土地一級市場加大公開力度,利用傳播能力更強的媒介發布供地信息,並在原有發布商住開發供地信息基礎上,同時發布商業、工業用地等小宗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在土地二級交易市場創辦土地超市,建立新型土地交易系統,讓交易雙方以自助方式達成交易意向。
新政十六:建立快捷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在全省率先實行以“管審分離”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對穩增長重點項目用地報批開闢綠色通道,實行點對點服務聯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