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16日訊 15日,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名譽權的案件,被告因為辱罵對方7分鍾被起訴,經法院調解後,罵人者當庭道歉,承擔了訴訟費用。據法官介紹,自5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以來,大慶市高新區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同比增加10.9%。此前像本案一樣的案件,會因為存在證據瑕疵或是沒有案值而不予立案,現在只要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必須立案。
出庭作證遭辱罵7分鍾
6月初,大慶市胡路區法院受理一起債務糾紛案,李朝因為工作關系出庭作證了涉及賬目往來的事,他的證言對被告王玲玲不利。王玲玲懷恨在心,開庭時便辱罵並用言語威脅恐嚇李朝。
庭審結束,需要賠償欠款的王玲玲出了法庭便在大庭廣眾之下,指著李朝的鼻子破口大罵,李朝不予理睬。王玲玲緊隨李朝,繼續惡語相向,李朝試圖與她溝通解釋,王玲玲繼續辱罵。李朝只得拿出手機錄音,並警告其繼續辱罵將承擔後果。
然而,王玲玲根本不管不顧,最後,李朝用手機錄音7分多鍾。事後,李朝要求王玲玲當場道歉,但是遭到其拒絕,雙方矛盾昇級。
差點抑郁拿錄音告上法庭
被勸開的李朝回到家中,越想越生氣。一周後,李朝感覺自己情緒低落,精神時常恍惚,甚至需要服用易特安等抗抑郁藥物纔能維持正常的工作及生活,後經醫生診斷為有抑郁先兆。
李朝覺得王玲玲的辱罵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便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王玲玲所在地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王玲玲恢復其名譽、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案件受理費由王玲玲承擔。在庭上,王玲玲稱自己之所以罵人,是因為認為李朝作偽證,另外,自己只是罵幾句而已,沒有其他人聽到,也沒有降低李朝的名譽,更沒有相應經濟損失,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官調解罵人者當庭道歉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情緒較為激動,仍惡語相向。法官當庭制止,並講明利害關系,拿出錄音證據,錄音顯示王玲玲侮辱謾罵及使用威脅性詞匯多達60餘處。隨後,法官進行了3個多小時的庭上調解,指出王玲玲罵人一事證據確鑿,是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需要登報致歉,並作出相應賠償。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王玲玲向李朝當庭賠禮道歉5分鍾,承擔訴訟費用,李朝也表示放棄賠償訴訟請求。事後,王玲玲說:“原來罵人也犯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以後再也不罵人了。”(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