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輪的『是中國人就轉』、『是媽媽就轉』以新的形式死灰復燃,瞬間點燃了一大群媽媽的激憤。這些文章的共同特點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淚下的被拐賣兒童慘狀的照片以及父母傷心欲絕的照片,充分激發讀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後把矛頭指向人販子,最後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吁人販子一律死刑,呼吁買賣同罪。就好像我們的立法機構都是縱容人販子的幫凶,竟然能容忍這些沒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作為一個母親,我也完全無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樣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會傷心落淚。但無處宣泄的憤怒不能找錯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遠建立在理性地基礎上。
我為什麼不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
罪輕罪重,刑罰必須有所區別,否則無論犯什麼罪,只要你覺得傷害了我們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會還怎麼安定?如果輕罪重罪刑罰一樣重,那犯下輕罪的人會為了掩蓋自己的輕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輕重,纔能讓罪犯會有一個趨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於為了掩蓋輕罪而犯下重罪。
舉個例子:一個人拐了一個小孩正在運去賣的路上,警察大規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況下,他該如何處理這個孩子。目前的刑罰來看,在人販不是法盲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獨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後一般不會再拼命追,而獨自逃走的行動力也更強,容易逃脫。如果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一定是殺掉孩子獨自逃跑,因為如果扔下孩子難保不被孩子識別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個死罪,殺人與否沒有區別,那何不賭上一把,殺人滅口。
早在秦末年陳勝吳廣起義的時候就說過:『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秦國刑法規定,戍邊遲到就死罪。那遲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個死,乾脆乾票大的,不就是這個意思嗎?現在強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賣也是死、殺人也是死,強奸犯完事之後一定順手把被害人殺死,也不能讓她報警提供線索。而拐賣兒童也就從單純的生意變成了『砍頭的生意有人乾』了。不僅市場價格會被大幅度抬昇,被綁架兒童的存活率也會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慮,如果真的心疼這些可憐的,被拐賣的孩子,千萬別衝動的要求一律死刑。畢竟被賣到一個沒有孩子的普通家庭過上另一種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綁匪殺掉要強得多。
有人認為,一律死刑對罪犯有震懾作用,使他們一開始就不會去拐賣兒童。這也是不可能的。販毒也是死罪,大數額的貪污也是死罪,殺人更是死罪,古往今來,有杜絕過這些犯罪麼?只要利益足夠大,市場足夠大,提著腦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何況拐賣兒童這種一本萬利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