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0日訊 2015年6月14日,東湖分局接到梁某某、朱某某報警稱其女兒於今日19時後失去聯系,最後看見二人時是在東湖7區朱某某家,兩名小女孩留有字條,稱離家出走。
經警方多日調查,於17日在肇東市彭某的住所,找到了出走的兩名小女孩和王某。
由於女孩家屬在微信中散布兩名小女孩在東湖被拐騙謠言,警方對朱某的表哥處以治安拘留5日處罰,對朱某的父親處以治安罰款五百元。
警方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希望廣大市民朋友能夠遵守法律,無論何事,都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以免付出沈痛的代價。
尋找過程
2015年6月14日晚22點32分時,東湖分局接到梁某某、朱某某報警稱其女兒於今日19時後失去聯系,最後看見二人時是在東湖7區朱某某家,兩名小女孩留有字條,稱離家出走。
15日上午,東湖分局通過家長、走訪學校了解得知梁某與一個自稱叫張濤(楊某)的關系比較密切,孩子出走後,張濤也沒有再出現,警方隨即對張濤展開了調查,15日下午警方找到了張濤的住所,並對其監護人(姥爺李某)進行了詢問。了解得知,張濤於15日中午回來過一次,取走了自己的生活用品,問其去哪,乾什麼,他沒有回答就離開了家。後經工作發現,張濤經常在某網吧上網,民警便到這家網吧進行查找,未果,後又到其經常出入的旅店進行查找,也沒有找到。民警又對張濤輟學前學校進行走訪,了解到其社會關系比較復雜,經常與無業社會人員接觸,特別是與一個叫彭某的關系比較密切。
16日上午民警又到兩名出走女孩的學校進行進一步走訪,了解兩名出走女孩的社會關系和其他聯系方式。
6月16日下午3時許,刑事偵查二大隊副大隊長黃海濤接到東湖分局劉克煜副局長指令,6月14日下午,東湖分局轄區有兩名小女孩離家出走,並留有字條(字條內容為:爸爸媽媽,對不起,女兒不孝,我走了,你們不用找我了,我也很難受,我去的地方你們找也找不著,再見—朱某),根據《大慶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失蹤人員工作規范》規定,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以上,需要上報大慶市公安局列為走失人口,鑒於微信中傳言說有兩名小女孩在東湖被拐騙,東湖分局決定刑事偵查隊對此事提前介入,現需要開展尋找工作。
接到指令後,刑事偵查隊內勤立即填表上報大慶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辦案民警黃海濤立即與離家出走孩子父母取得聯系,並取父母DNA樣本送大慶市公安局入庫。
刑事偵查隊民警通過與離家出走女孩父母談話得知,兩名小女孩為大慶某中學在校學生,6月14日晚19時許離家出走,至今沒有找到。警方再次與離家出走女孩所就讀的學校取得聯系,通過與班主任、同班級學生談話得知,這兩名小女孩平時與四名輟學無業的小男孩關系比較密切,這四名小男孩分別為彭某(又名蘇岩)、楊某(又名張濤、郭亮、外號黃毛)、王某(又名小胖)、付某,其中彭某、王某家為外地,通過與兩名女孩同班級學生進一步談話了解,得知離家出走的梁某與楊某在處朋友,離家出走的朱某當時與付某在處朋友。警方隨即對楊某、付某展開調查。16日晚,警方再次來到楊某的住處,找到了他的監護人(姥爺李某),據李某反映孩子至今未歸。
隨即警方將調查視線轉移到付某身上,17號上午,警方找到了付某的哥哥,通過其哥哥提供的付某住址,警方找到了付某。通過談話,得知14日那天,他們6人在一起玩耍,晚上5點多時,梁某、朱某兩名小女孩稱自己與家裡鬧了矛盾,要離家出走,問這四名小男孩能否收留她倆,楊某、彭某、付某不同意並勸說讓她倆回家。14日晚6點左右,付某的父親找到了付某,將其帶回了家,至此付某便與其他五人分開。
警方又對彭某展開調查,發現其家庭住址在肇東市,民警隨即前往肇東,在大慶市公安局相關業務部門和當地警方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於17日晚7時許找到了彭某的住所,同時在彭某住所找到了出走的兩名小女孩和王某。至此,兩名在微信中傳言被拐騙的小女孩被警方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