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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通報12起破壞發展環境典型問題和案件
2015-07-17 15:21:36 來源:生活報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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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7月17日訊 據悉,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優化全省發展環境的意見》後,省紀委監察廳、省檢察院、省政府企業投訴中心充分發揮監督檢查和嚴肅懲處職能作用,查辦了一批破壞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16日,省紀委監察廳網站通報了近期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查處的12起典型問題和案件。

  1、省運管局網上行政審批超時限問題。2015年2月至5月,省運管局在網上受理的客運行政許可事項中,有30件超過法定20日的審批時限,其中有7件超期86天。省政府實行網上審批已經2年,該局仍要求申請人提供書面材料。省運管局網上行政審批效率低下,推行網上審批改革不徹底,增加了企業負擔。2015年7月,該局客運辦原主任盛東輝受到記過處分,客運辦現主任王德斌受到警告處分,副局長盧勁被誡勉談話。

  2、木蘭縣工商局違規行政許可問題。2015年3月,木蘭縣工商局違反國家關於食鹽批發主體為各級鹽業公司或批發企業的規定,向1家個體工商戶頒發了食鹽批發營業執照。該工商戶根據此營業執照,從鹽廠購進大量食鹽並對外銷售。木蘭縣工商局違規行政許可,擾亂了食鹽專營秩序,帶來食品安全隱患。2015年7月,該局木蘭分局局長袁曉旭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局長宋春波被誡勉談話。

  3、伊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違規辦案問題。2013年7月,伊春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遂向市工商局申請變更公司法人。受一方股東請托,市公安局法制辦副主任戰文林(在經偵支隊工作)在案件處於法院審理階段,公安機關無權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通過運作,以經偵支隊名義向市工商局出具了暫緩為該企業辦理工商檔案變更的公函。此外,經偵支隊在辦案過程中,向涉案企業攤派辦案費,公款私存,用扣押款利息支付辦公費用。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利用司法權插手企業經濟糾紛,違規辦案,給當地投資環境造成不良影響。2014年5月,戰文林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5年7月,該支隊時任支隊長李吉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蘭西縣工商局超期扣押化肥問題。2015年4月8日,該局因趙某無照經營翻包化肥,遂決定扣押其售賣的40噸化肥,扣押期為7天。扣押期內,該局既未作出處理決定,也未辦理延期扣押手續,於4月30日纔作出解除扣押的決定,超期扣押14天。蘭西縣工商局不正確履行職責,消極作為,給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帶來不良影響。2015年6月,該局榆林鎮工商所所長張希來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副局長王彬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局長趙廣被誡勉談話。

  5、哈爾濱供電公司未按法定時限履行審核職責、“三指定”問題。2014年8月18日,某企業向哈爾濱供電公司提出正式供電申請。直至2015年3月31日,該企業再次提交用電申請,歷時7個月零13天,哈爾濱供電公司一直沒有正式批復。此外,在申請用電過程中,哈爾濱供電公司市場及大客戶服務室主任姜亦東明知該企業用電設計已經完成,仍推薦了5家原哈爾濱電業局的“三產”單位作設計單位,屬違規指定設計單位。哈爾濱供電公司上述行為反映出個別電力部門圍繞經濟發展服務的意識不強、效率不高,“三指定”等行業壟斷問題沒有根除,影響了發展環境和自身形象。2015年5月,哈爾濱供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王志斌被免職,市場及大客戶服務室主任姜亦東被免職並受到記過處分,尚志市電業局黨委書記林俊元被免職;其他4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追究。

  6、省國土廳駐友誼國土局原局長王安先濫用職權案。2010年,王安先在明知郭某某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將友誼縣境內13處粘鹼料場拍賣給郭某某等人。2012年,國土部發現上述地塊涉嫌非法開采,要求進行調查。經王安先同意,友誼國土局將此地作為公益性事業開采上報,使郭某某等人未受到追究。此間,郭某某等人大量非法開采粘鹼料,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45萬元。王安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先是違規拍賣國有礦產,後又造假為違法者開脫,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2015年2月,王安先被檢察機關以濫用職權罪移送審查起訴。

    7、五大連池市政法委原副書記邵騫排擠外來投資企業問題。2013年5月,大興安嶺某企業負責人孫某欲在五大連池市投資開發樹莓種植加工項目,與朋友孫某某共同委托邵騫在五大連池市注冊新公司。因成立新公司需1000萬元注冊資金,孫某沒有籌集到錢,由邵騫向他人借貸,孫某支付利息20萬元。此後,邵騫和孫某某用借貸款注冊了新公司,二人各持股50%,將孫某排擠在外。邵騫在幫助外來投資企業項目落地過程中,違規經商辦企業,使外來投資企業投資計劃落空,破壞了當地投資環境。2015年6月,邵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8、牡丹江市財政局農村科原科長於軍飛設障弄權受賄案。2010年,牡丹江市財政局對口幫扶林口縣古城鎮四村道路硬化項目,於軍飛在爭取撥付建設資金過程中,設置障礙,刁難基層單位,並收受賄賂。於軍飛借惠民項目撈取好處、從中漁利,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2015年5月,於軍飛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罪立案偵查。

  9、嘉蔭縣工商局原副局長李紹臣疏於監管玩忽職守案。2012年,李紹臣作為縣工商局分管副局長,未按上級要求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信用分類監管、日常巡查、定期回訪等規章制度,對轄區內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管不力,未及時發現某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付某某銷售偽劣玉米種子,致使多戶農民玉米絕產,造成經濟損失370餘萬元。李紹臣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給農民造成巨額經濟損失。2015年6月,李紹臣被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10、鶴崗市東山區國稅局政策法規科原負責人李春雨玩忽職守案。2012至2013年,李春雨在審核某皮革購銷公司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過程中,在該公司財務核算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場所虛假的情況下,對其審核通過。該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97份,致使國家稅款流失達327萬元。李春雨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市場主體疏於審查,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2015年4月,李春雨被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

  11、大興安嶺地區重大項目指揮部辦公室原副主任劉國富插手招投標受賄案。2010至2011年,劉國富肆意插手工程項目,乾擾正常招投標流程,幫助李某承攬4個工程項目,合同金額達1.3億元,並收受賄賂。劉國富無視招投標法律法規,通過暗箱操作,大搞權錢交易,擾亂了當地市場公平競爭環境。2015年5月,劉國富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罪立案偵查。

  12、鶴崗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稽查員張偉東濫用監管權受賄案。2013年,張偉東為自用車非法營運、出租車異地營運提供庇護,使其不受處罰,並按月向違規經營者收取“保護費”。張偉東濫用營運車市場監管權,充當違規經營者的保護傘,既破壞了政府公信力,又影響了當地出租車的營運環境。2015年6月,張偉東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罪立案偵查。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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