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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立遺囑贈後老伴兩處樓房和24萬元 四個孩子和繼母爭遺產
2015-07-24 09:20:3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唐鳳偉 奚萌萌 史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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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4日訊 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在發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涵蓋了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民事糾紛。

  四個孩子和繼母爭遺產

  2013年6月,原告王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江某離婚,撤銷贈與江某兩處樓房、家用電器、軍功章等財物的行為。

  2013年7月25日,在該案審理期間,王某某病逝於北京,王某某的兒子王某等4人申請參加訴訟,要求撤銷王某某對江某的財產贈與,分配兩處樓房和24萬多元的醫藥費、撫恤金、傷殘費等。

  王某某早年喪偶,經人介紹與江某相識並登記再婚,雙方婚後相互扶持,感情較好。共同生活期間,王某某個人出資購買了兩處房屋。2008年,王某某將其中一處房屋贈與江某並辦理了過戶手續。2013年3月,王某某被診斷為癌癥。

  2013年4月,王某某在去北京看病前寫下對財產的處理意見,將另一處房屋、家用電器及軍功章等財物贈與江某。在北京治病期間,王某某及其子女因醫療費用等問題與江某發生矛盾,王某某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該案審理過程中,王某等4人堅持認為江某是通過欺騙、趁人之危等手段騙取王某某的信任,王某某贈與財物行為應當撤銷。

  江某則認為多年來自己對王某某細心照料,王某某贈與房屋、家電等財物屬於自願行為,且贈與的第一處房屋已公證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堅決不同意王某等4人的訴訟請求。

  鑒於王某某英雄人物身份的特殊性,法院認為本案調解結案會產生更好的社會效果。

  通過真情調解,當事人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一處房屋、7枚軍功章、按摩床等財產歸王某等4人,王某某的醫療費、撫恤金、傷殘金等歸江某。

  夫妻倆離婚 母親每周見孩子不足一小時

  原告相某因與被告蘭某探望權糾紛一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行使探望權,准予相某每周探望女兒一次。

  蘭某是現役軍人,與相某於去年8月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第二條約定女兒歸蘭某撫養,女方不承擔撫養費,相某每周可以看望一次孩子,接走孩子時必須告知蘭某。

  相某稱探望女兒時,由於蘭某及其父母的乾預,每次探望女兒不足一個小時。蘭某稱離婚時所簽協議第二條已約定相某探望女兒的方式,其已經履行了承諾,同意相某探望女兒,相某要求每周六的8時至周一上午將女兒接走,違背了離婚協議第二條,相某每周接女兒會給孩子的生活帶來不便,導致孩子回來後哭鬧,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經調解,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相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每月與孩子共同生活兩天,時間為周六、周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被告蘭某應予以協助。

  夫妻倆借5萬開沙場 說好一個月還卻賴賬

  原告李某是某邊防派出所一名軍人。2013年9月,被告陳某以夫妻開辦沙場急需用錢為由從李某借款5萬元並出具借條一份,寫明借款期限為一個月,借條中沒約定利息,李某稱口頭約定月利率3分。借款期限屆滿後,陳某沒還本金及利息。

  李某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償還借款5萬元,付利息16500元。依據原告申請,法院依法對二被告購買的一處住宅予以查封,二被告經法院傳喚沒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出具的借條,證實李某與陳某之間的民間借貸民事法律關系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李某陳述陳某借款用於夫妻開辦沙場,並且借款時二被告系夫妻關系,二被告經法院傳喚沒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提交答辯狀,應視為對上述事實的默認,所以二被告理應共同償還原告李某借款。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陳某、白某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萬元,利息11000元。二被告對上述借款本息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3年受理436件涉軍案件審結421件

  近年來,我省法院高度重視維護軍權工作,開闢了涉軍案件“綠色通道”,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軍案件,妥善處理了軍人、軍屬在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等方面的糾紛。

  2012年至2014年,我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涉軍案件436件,審結421件,其中,調撤結案371件,調撤率達85.1%,努力為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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