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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擬出歷史建築保護條例 人為損壞最高罰50萬
2015-08-05 11:00:02 來源: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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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報8月5日訊 4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黑龍江省歷史建築保護條例》從即日起向社會征求意見,在歷史建築內開私人會所等10種行為被禁止。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9月2日前,登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hljfz.gov.cn),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10種影響歷史建築保護的活動被禁止。違反保護條例規定的6種行為,將由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種活動影響歷史建築保護被禁止

  1.拆改、損壞、刻劃、涂污歷史建築。

  2.拆卸、轉讓歷史建築構件。

  3.改變歷史建築外牆材料、外觀形象、色彩。

  4.在歷史建築保護范圍內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其他設施。

  5.損毀歷史建築中保存的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場所。

  6.危及歷史建築安全或者改變原有環境、風貌的爆破、鑽探、挖掘等活動。

  7.隨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等污染環境的活動。

  8.在歷史建築保護范圍內從事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9.在歷史建築內設立私人會所。

  10.違反法律、法規和保護規劃、保護圖則的其他活動。

  6種違法行為最高可罰50萬

  1.違反規定在歷史建築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的。

  2.拆改、損壞歷史建築的。

  3.拆卸、轉讓歷史建築構件的。

  4.損毀歷史建築中保存的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或者場所的。

  5.進行危及歷史建築安全或者改變原有環境、風貌的爆破、鑽探、挖掘等活動的。

  6.在歷史建築保護范圍內從事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的。

責任編輯: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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