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8日訊 8月9日,家住讓胡路西苑小區的邵女士,向記者講述了一件煩心事。
車主飲酒“乘客”開車
邵女士說,7月15日,她和兒子要去肇東辦事,正好趕上朋友李某也要回肇東,母子倆便搭乘了趙某的車。到了肇東後,邵女士母子和李某分開,各辦自家的事。
等都忙完後,已經到了晚飯時間,邵女士覺得搭乘李某的車挺不好意思,於是請李某一起吃頓飯。席間,李某得知趙某有駕駛證後,便把開車回家的任務交給了他,自己則喝了兩瓶啤酒。當晚20時,3人開車往回走。
車翻人傷賠錢又窩火
一路上,邵女士不停地叮囑兒子小心,可還是出事了。快到大慶時,趙某也不知什麼原因,車猛然間翻了過去,受了輕傷的他趕緊把母親和李某送到醫院。
車主李某傷得比較嚴重,胸椎和肋骨多發性骨折,邵某右側手臂骨折。事發後,趙某承擔了所有的醫療費,幾乎報廢的轎車也被他買了下來,一共花了近10萬元。
邵女士說,最近,李某又要求趙某出錢為他打營養針,實在沒錢的趙某只湊了1萬元錢,可李某覺得不夠,並稱要走法律程序。
車主只承擔連帶責任
針對此事,李賢偉律師表示,這是一件交通事故糾紛,趙某作為駕駛者,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作為車主,應承擔對受害人賠償的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在趙某沒有能力賠償時,傷者有權利要求李某賠償。
交通事故中,司機承擔最終賠償責任,是最終責任人,車主承擔責任是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兌現。所以,趙某還是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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