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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2015-09-15 10:56:20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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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15日訊 記者日前從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關於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的通知》要求,結合哈市實際情況,今年1月1日起,對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進行調整,此次調整范圍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1級-6級傷殘等級並領取傷殘津貼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以及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所需資金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級-6級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津貼調整標准: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8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2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6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4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92元。1996年10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的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調整後,一級低於2320元的,二級低於2191元的,三級低於2062元的,四級低於1933元的,五級低於1804元的,六級低於1547元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

  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標准分別為哈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條件的,其撫恤金標准調整為: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9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調整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補足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責任編輯: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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