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16日訊 供暖期臨近,生活報陸續接到市民諮詢電話,“供熱企業集中受理供熱報停對不對?”“家裡是冷山,被供熱企業拒絕停熱,這種說法合理嗎?”還有人詢問,“報停申請書和供熱企業回復單是不是統一格式?如果企業在一張白紙上答復申請結果,以後能不能作為一種證據?”針對這些疑問,15日,本報特邀哈市供熱辦工作人員,根據開始試行的《哈爾濱市用戶申請停止用熱實施細則》進行詳細解讀。
A、咋辦停熱?必須書面申請9月30日前辦理
1、哈爾濱停熱申請截止期限是哪天?有什麼特別注意事項?
答:哈市熱用戶必須在每年9月30日之前,正式向供暖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並且標明日期。
2、口頭或者電話形式向供暖企業轄區負責人提出申請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必須書面申請,以避免今後存在其他爭議。
3、如因特殊情況,證明材料不能准備齊全,能否延期申請?
答:9月30日以後,供熱單位有權拒絕用戶提出申請,但特殊情況應當在9月30日前向供暖企業說明,雙方協商解決。
4、供暖企業應在什麼時間范圍內受理停熱申請?
答:根據新實施細則規定,哈市供暖企業應當在本供暖期前開始向用戶公布受理停止用熱申請時間和受理地點,並至遲於供熱期開始前30天開始受理居民停止用熱申請。
5、供熱企業如何答復停熱申請結果?
答:接到用戶書面申請以後,必須在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
6、如何確定熱企已經對申請辦結?
答:對於符合辦理停止用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該與申請停止用戶簽訂停止用熱協議,書面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不符合辦理的,應該說明理由,並出具書面意見。
B、怎麼申請?填統一格式申請表找人代辦需有委托書
7、停熱申請書與回復意見書有統一格式嗎?在一張白紙上答復處理結果,以後能不能作為一種證據?
答:供熱單位受理居民停止用熱申請,應使用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制式申請表格和回復意見書,公開辦理流程。
8、制式停熱申請書是用戶自行打印?還是其他部門提供?
答:用戶申請停熱時,供暖企業應該提供制式申請書,如果供暖企業拒絕,可向轄區供熱辦舉報。
9、供暖單位辦理停熱人員多,總排不上號怎麼辦?
答:申請停止用熱較多的供熱單位,應增加受理地點、延長辦公時間,為居民提供便利。
10、申請停熱攜帶什麼材料?
答: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證,新購住房未辦理產權證的,需提供住房合同。此外,還需要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證明。
11、代替其他人申請停熱必須是家人嗎?需要提交什麼證明?
答:不是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權委托書,以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沒有限定必須是家人、直系親屬。
12、停熱後用戶繳納什麼費用?
答:應繳納供熱設施基礎運行費,目前哈市收取標准是當年全額熱費的30%。
C、注意點啥?
四種情況不得停熱發現熱企違規可舉報
13、什麼情況不能申請停熱?
答:四種情況不能申請:一是非分戶供熱用戶;二是分戶供熱用戶控制閥門在用戶室內等不具備停止用熱控制條件的;三是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分戶改造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四是冷山、底層、頂層用戶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
14、給閑置房屋報停,但被供暖企業拒絕,這合理嗎?
答:根據細則,要保護居住用戶用熱權益,限制閑置房屋辦理停熱,防止對居住用戶供熱質量造成影響,如果對於供暖企業答復有異議,可前往區供熱辦或哈市供熱辦裁定。
15、如何辨別供暖企業私自增加停熱限制條件?
答:除明確規定不能申請停熱四種條件,其他行為均屬供暖企業私自增加,可向轄區供熱部門或哈市供熱辦舉報。
16、供熱設施保修期咋算?必須經過兩個完整供暖周期嗎?
答: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用戶在供熱期期間入戶的,本供熱期計算在辦理申請停熱條件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內。
17、停熱期間,如房屋內部發生凍害並給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由居民還是供暖企業負責賠償?
答:根據細則,停熱用戶應做好室內供熱設施和上水、下水、燃氣管道等公共設施防寒保暖,因停熱造成凍害和其他住戶損失的,由停熱用戶負責賠償。
18、該細則什麼時間開始實施的?
答:2014年9月26日起發布,隨後開始實施。今年是《細則》實施的第一個停熱周期。
19、該細則依據什麼制定的?
答:依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20、發現供熱企業違規,如何向供熱主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