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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金鼎圓』以高額回報為誘餌 騙取投資款1400餘萬元
2015-10-09 10:04:59 來源:大慶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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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人去樓空的“金鼎圓”。

  東北網10月9日訊 很多市民,特別是中老年人群,總覺得手裡的存款放在銀行裡,拿不到多少利息,幻想著能夠通過一些理財公司,讓自己的本金翻倍。然而,就在市民們沈浸在美夢之中時,這些所謂的理財公司卻人間蒸發一般,突然在公眾視線裡消失。

  近日,薩爾圖公安分局破獲了以盧某為首的一起集資詐騙案,受害市民共計140餘人,涉案金額1400餘萬元。

  10月6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投資市民紮堆去報案

  “我在金鼎圓購買了4萬元的理財產品,現在業務員說公司法人代表和經理都跑了。”今年5月份,有市民向薩爾圖公安分局報案。

  民警得知此事後,很快介入了調查,而令所有人沒有想到,受騙的市民並非個例。

  薩爾圖公安分局副局長茹士棟說:“我們趕到理財公司時,大門緊閉,室內一片狼藉。後來得知消息的居民越來越多,分局把案件向市公安局匯報後,成立了專案組。”

  最後,來分局報案登記的居民竟然多達140餘人,騙取的投資款共計1400餘萬元。

  “從宣傳單上能看出,該公司投資理財分為1月、3月和半年期的,無論是哪個期限,回報率都是銀行利率的數倍乃至數十倍。”茹士棟說。

  從受騙居民損失來看,投資最少的也有1萬元,最多的竟然高達百餘萬元。


 

  警方調查嫌疑人浮出

  隨著警方調查的不斷深入,以盧某為首的集資詐騙團伙漸漸浮出水面

  “我們調查發現,該公司共分四個層級,第一層為董事長、第二層為總經理、第三層為副經理及兩名出納、第四層為會計和若乾名業務員。”茹士棟介紹說。

  從該公司組織架構的關系可以看出,除2名董事長、1名總經理和2名出納外,其餘人員均為外僱,所以犯罪嫌疑人逃跑時,公司很多僱傭人員還不知情,甚至有僱傭人員也進行了投資。

  “調查時我們還發現,這家公司根本不具備相關的經營資質,屬於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所以對相關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抓捕。”茹士棟說。

  今年5月份,薩爾圖公安分局對此事立案偵查,並先後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列為網上逃犯。

  該公司拆東牆補西牆

  “金鼎圓”在經營過程中,聲稱經大慶市政府批准,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專業投資公司,注冊資金5000萬元。

  警方調查中發現,該公司與宣傳所稱並不一致。

  實際上,該公司根本就沒有多少資金,整個資金的運轉都是在“拆東牆補西牆”。

  茹士棟說:“前期投資的很多市民都獲得了回報,回報的錢都是之後市民的投資款,前期投資獲得甜頭的市民發現賺錢後,便開始大批量投錢,而這次的投資款卻都打了水漂。”

  客戶的投資款被公司收入後,通過各種形式轉移到盧某手上,盧某有的用於還債,有的用於揮霍,最後所剩無幾。

  民警介紹,一名居住在東風新村的居民,之前對這家理財公司還抱有懷疑態度。

  在投入1萬元後,該居民確實獲得了豐厚的回報。後來他拿出了全部存款,還向親戚借了些錢,全部投進了理財公司,最後不僅利息沒拿到,就連本金也拿不回來了。

  嫌疑人抱著僥幸心理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均為河南人。

  在開設這家公司之前,明知道自己是在從事違法行為,但是他們認為自己是外地人,只要跑了,警方就找不到自己,所以想鋌而走險。

  那麼,他們為何選擇大慶?

  “這些人覺得東北比較落後,市民辨別能力不強,而且大慶在東北的經濟相對較好,居民又有錢,所以就來到大慶開展詐騙。”茹士棟說。

  案件危害大偵破困難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民警發現,這伙人是通過免費發放禮品和宣傳單來吸引市民的關注。市民被他們的高額回報所吸引,繼而把存款扔進了圈套裡。

  茹士棟介紹,這些理財公司店面裝潢高檔,都是為了迷惑市民,給人們一種經濟實力雄厚的錯覺。

  但只要發案,涉及的人數就不會少,社會危害較大。

  而且,此類案件相對其他刑事案件,偵辦起來也比較困難。如果市民不舉報,公安機關很難發現。

  一旦發現後,居民投資的錢財已經基本被揮霍完了。

  而且犯罪嫌疑人多為外地人,抓捕起來也比較困難。

  所以,市民在投資理財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

  目前,公安機關還在進一步調查及全力追繳贓款當中。


 

  涉眾經濟案件常識

  集資詐騙

  集資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乾問題的解釋》中規定: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攜帶貸款逃跑的;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其主要表現形式為:利用投資者趨利心切,虛構經營業績,偽裝企業經營有方,效益良好。

  先期斥巨資在媒體上早造聲勢,制造企業效應,罩上炫目光環。

  向社會公益事業投入贊助,大肆宣揚,塑造“形象”。

  租借高檔辦公設施,精致裝潢,大張旗鼓搞各類慶典,展示公司“實力雄厚”。

  謊稱得到有關政府領導和部門同意,顯示其背景濃厚;編造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計劃,偽造有關證件,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打著興辦“高精尖”高科技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幌子,以優厚的紅利為餌誘惑投資者。

  警方提示:集資詐騙的行為人不論采用哪種形式,其實都是隱瞞事實真相,誘使公眾相信非法集資者的諾言,而自願將資金交給非法集資者。

  這裡所謂集資只是一種手段,騙取公眾資金纔是最終的目的。請廣大群眾提高識假防騙能力,選擇正確的投資渠道。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