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9日訊 8日,記者從哈市交警部門獲悉,從11月1日起,如果校車駕駛人存在嚴重超員或超速行為,除了被記分、罰款外,還將與飆車、醉駕相同,納入刑法約束。
據了解,今年8月29日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又新增了兩項入罪罪名:開校車或客車的司機,嚴重超員或嚴重超速的,不論是否有事故,一旦被查實,即構成犯罪,查獲會納入刑法約束。
交警部門提醒,校車違法一直是交警部門打擊重點,新修訂法規開始執行後,交警部門會更大力度打擊校車違法行為。另外,如果學生家長發現校車存在上述行為,可及時向路邊執勤民警舉報。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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