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6日訊 日前,哈市正式降低今冬熱價標准,對於部分按原價繳納熱費的市民來說,更關心如何退費以及何時退費。15日,哈市正式公布今冬熱費的退費標准和流程。
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市供熱價格的通知》規定,自本年度供熱期(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起,哈市降低熱價標准,並要求“已按原標准收取熱費的,要將多收取部分退還給用戶”。鑒於目前供熱企業已按原熱價標准收取了部分本年度供熱期熱費,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現將熱費退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費標准
熱費退還金額=(原熱價標准﹣現熱價標准)×應繳費面積。
二、退費方式
退費方式分兩種:一是直接退還本年度供熱期多收取部分熱費;二是將本年度供熱期多收取部分熱費衝抵下年度供熱期熱費。
用戶可自願選擇退費方式,供熱企業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
三、退費時限
直接退還本年度供熱期多收取部分熱費的,辦理時限為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辦理直接退費業務的,本年度供熱期多收取部分熱費衝抵下年度供熱期熱費。
如供熱企業出現不按標准或超時限退費等問題,用戶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供熱舉報電話87390010進行投訴。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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