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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估算幾十萬砸車女家屬承諾修車 律師:即使車主不予追究也應對其提起公訴
2015-10-28 10:43:19 來源:生活報 作者:欒德謙
生活報10月28日訊 27日記者在轄區派出所、運通奧迪、大眾4S店、嵩山國際小區等采訪了解到,此次受損車輛達41輛,損失估算四五十萬。目前,砸車女家屬已出面陸續登門道歉,並帶受損車主修車。
記者從受損車主處了解到,“我們打聽到這名女子現在好像離異了,疑因向前夫要錢不給,就想把事情鬧大。昨天我們在派出所,仍聽見她在叫囂發飆。”
對此,孟繁旭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詹志堅表示,只要該砸車女為非限定行為能力責任人,就應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詹志堅指出,只要達到5000元以上,即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刑事附帶民事,砸車女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使車主不予追究,也應由檢察機關對其提起公訴。5萬元以上,即構成數額巨大,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遲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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