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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金閣房產收完房款關門 律師:購房款應交由房產部門監管
2015-11-05 14:00:03 來源:生活報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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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1月5日訊 “買房戶、賣房戶一共14家,被騙走200多萬。”4日,哈市市民楊女士、周女士、靜女士、劉先生、王先生等14人向本報反映,今年四五月份,他們通過金閣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閣房產)買房、賣房期間,他們將購房首付及賣房尾款共200餘萬元交付金閣房產保管,不料今年7月份,金閣房產突然閉店,8月份,金閣房產負責人、經理邵某“人間蒸發”,10月份,他們聯名向哈市道裡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了案。

  賣房者周女士:金閣房產稱保險櫃被盜 截留購房尾款

  賣房者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在松北區有一套住房,由於急需用錢決定賣掉。4月30日,他在金閣房產江北門店介紹下,與買房者陳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陳先生將首付款10萬元交給金閣房產代為保管。當時,賣方、買方、中介三方約定,房管所出現場後把首付款交付給賣方,可是6月17日房管所人員出現場後,金閣房產卻沒有履行承諾。“7月份,金閣房產店面陸續關閉,他們經理也不接電話,10萬元就這麼打水漂了。”

  市民周女士告訴記者,她在金閣房產介紹下,以32萬元的價格賣了房子,可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金閣房產借口保險櫃被盜,沒有把購房尾款給她,一直說“再等等”。周女士後來發現大眾家園、工農大街、安陽路等多家金閣房產門店關閉,纔意識到錢可能被卷跑了。

  買房者靜女士:他們收20多萬房款不給辦買賣手續

  多位市民表示,金閣房產以少繳納監管資金可以少繳納稅金為由,讓他們將購房全款或者貸款首付,交由中介代為保管。可不到兩個月,這些錢全被金閣房產卷走,經理邵某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人也找不到。

  市民靜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份,她通過金閣房產購買了群力第五大道上的一處住房,簽合同時交給金閣房產10萬元首付款以及5000元中介費。6月3日,靜女士又交了10萬元房款,金閣房產承諾6月24日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然後將15萬元交付給賣方,就可以讓她住進新房。可是,金閣房產並未辦理任何買賣手續,而是將這20多萬元全騙走了。“後來我給金閣房產的邵經理打電話,他說‘錢已經沒了’,‘資金鏈已經斷了’,拒不還錢,最後電話都打不通了。”靜女士說,為了能住進新房,她又借了20多萬元交給賣方。

  想買房的劉先生說,他5月11日在金閣房產安陽路59號店面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5月26日交給金閣房產13.5萬元首付款及1.48萬元中介費用,但金閣房產沒辦任何買賣手續,將錢卷跑。

  律師:房產公司涉嫌犯有詐騙罪

  靜女士告訴記者,金閣房產在哈市至少有8家店面,分別位於安陽路、工農大街、松北區、大眾新城、安國街等地,7月份起陸續關閉,金閣房產負責人、經理邵某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後來,他們這些被騙市民聯合起來,發現共被騙200多萬元,並於10月份聯名向道裡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了案。

  4日,按照市民提供的線索,記者走訪了安陽路59號、工農大街聯華超市附近的多家金閣房產店面發現,金閣房產的牌匾已經更換成“威德地產”。這兩家“威德地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與金閣房產沒有連帶關系,也不認識金閣房產的人。隨後,記者撥打了金閣房產經理邵某的電話,撥打了7次,都無人接聽。

  對此,記者采訪了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高廣志。他認為,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財產後逃匿的屬於合同詐騙,現受害群體數量大、受騙資金達幾百萬元,已涉嫌犯有詐騙罪。

  高廣志律師提醒,市民在購房期間,不要擅自將購房全款或首付款交由房產中介保管,應按規定將錢存入第三方——房產交易部門賬戶監管,這樣纔能保障房產交易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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