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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列入新能源車『示范推廣地區』 公共充電樁與電動車比例不低於1:8
2015-11-20 10:59:33 來源:生活報 作者:楊雪楠
生活報11月20日訊 19日,生活報報道了哈市新能源汽車難上路的報道,車主普遍覺得哈市充電樁建設沒跟上、沒有補貼政策,嚴重影響市民購買新能源車的積極性。19日記者獲悉,國家發改委網站於18日公布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提出了2020年的充電設施建設目標,規劃在5年之內建成哈爾濱至沈陽的城際充電路線,並聯通至全國。
發展指南提出,將我省和吉林一並列入第二梯隊“示范推廣地區”,規劃到2020年,該地區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223萬輛,需要新建充換電站4300座,充電樁220萬個,以滿足超過223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發展指南要求,在哈爾濱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於1公裡。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達到1: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力爭小於2.5公裡。同時加強與加快發展地區的互聯互通,以高速公路網為基礎,逐步推進全國范圍的城際快充網絡建設。
本次發展指南中提出,將在5年之內建成哈爾濱經長春至沈陽的城際充電路線,與全國路網相連,屆時,哈市的電動車主可以開著電動車進行全國自駕游了。
發展指南要求各地政府在2016年3月底前發布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並抓好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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