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1日訊 17日,本報報道了哈市香坊區陽光綠景公寓負責人收了居民3年熱費,卻只交給供熱公司1年的費用,現已聯系不上。正式供暖一個月了,整棟樓還未開栓供暖。對此,香坊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責成香坊區供熱辦立即了解實際情況。19日上午,香坊區供熱辦對信托供熱公司下發了《關於立即恢復陽光綠景公寓供熱工作的緊急通知》,當天晚上公寓恢復供熱。20日上午,居民給本報記者打來電話說家裡熱起來了。
產權人私自將辦公用房改成公寓出租出售
香坊區供熱辦調查了解到,陽光綠景公寓位於進鄉街110-1、110-2號,現共有109個房間,僅有住戶23戶。該處原為陽光綠景小區售樓處,2011年出售給個人,現房屋所有權人為韓志遠,使用性質為辦公,但韓志遠私自改變房屋原有用途,按照公寓分別出租、出售給多名居民。陽光綠景公寓由哈市信托物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供熱,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熱費由房屋產權人韓志遠交納,且該處始終按照公企標准進行收取。
供熱公司停熱前未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據信托供熱公司介紹,該公寓自2009年納入其供熱范圍,2009-2012年度四個供熱期已正常繳納熱費,2013、2014年度韓志遠未繳納熱費,考慮到公寓內居民的利益,信托公司均未進行停熱處理。目前,韓志遠共欠兩個供熱期供熱費45. 06萬元,其中本金30. 06萬元,滯納金15萬元。本年度供熱期開始前,一直都聯系不上韓志遠,9月16日,信托公司對陽光綠景公寓下發了繳費通知。但開栓前,韓志遠仍未繳納供熱費,信托公司最終對該公寓進行了停熱處理。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供熱企業在限熱或停熱前需向市、區供熱主管部門備案,但信托公司未依法履行停熱程序。自9月16日,信托公司張貼繳費通知至本報報道前,香坊區供熱辦未接到任何相關人員的來電及來訪。18日上午,哈市、香坊區供熱辦立即對信托公司進行了約談,要求其采取有效手段,立即與產權人韓志遠取得聯系,並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形成供熱方案。
19日下發緊急通知第二天已正常供熱
19日上午,香坊區對信托公司下發了《關於立即恢復陽光綠景公寓供熱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其立即恢復供熱,確保居民溫暖過冬。當天晚上,信托公司對公寓恢復供熱。20日上午,經香坊區供熱辦實地走訪,公寓已正常供熱。
此外,本報記者也接到了居民楊大爺的來電,稱公寓已經逐漸熱了起來。下一步,信托公司將通過法律渠道向韓志遠追討熱費。
先前報道:哈爾濱陽光綠景120多戶今年沒供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