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要求,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實施“互聯網+”的工作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迎接互聯網時代發展新挑戰,運用互聯網思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傳統產業有機融合,從而構建國土資源綜合服務體系,促進行業轉型昇級,讓“互聯網+國土”建設成果惠及百姓,滿足各行業、各部門、企業和廣大群眾的迫切需求,特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充分發揮國土資源數據的基礎性作用,借助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加速提昇國土資源“互聯網+”發展水平,增強國土資源行業創新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構築新優勢和新動能。深入挖掘國土資源數據的巨大潛能,大力拓展“互聯網+”與國土資源行業數據的深度融合。著力深化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釋放發展潛力和活力,充分發揮國土資源數據的優勢,做優存量,做大增量,夯實網絡發展基礎,營造網絡安全環境,提昇公務服務水平,培育新興業態,打造新的增長點,引領傳統國土資源管理方式與服務方式轉型昇級。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深化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思維、用戶思維、跨界思維、共享思維,引導支持國土資源大數據產業發展,以政府各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為主體,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為導向,加大政策支持,著力營造寬松公平環境,建立市場化應用機制,深化國土資源大數據在各行業創新應用,形成與需求緊密結合的國土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和大數據產品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開放共享
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將互聯網作為要素共享的重要平臺,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特征的“互聯網+國土”新模式。從百姓最迫切關心的需求出發,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提昇均等服務水平,實現信息服務普惠全民。
(二)堅持融合創新
推動互聯網與國土資源行業的加速融合,以融合促創新,最大程度匯聚各類市場要素的創新力量,推動融合性新興產業成為經濟發展新動力和新支柱。加快互聯網與國土資源日常管理的深度融合,以互聯網思維推動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管理方式和服務形式等多面的深層次變革,清理阻礙“互聯網+”發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不斷創新行業監管模式,推動行業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實現行業的轉型昇級。
(三)堅持變革轉型
充分發揮互聯網在促進產業昇級以及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中的平臺作用,引導要素資源向數據資源集聚,推動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變革。創新網絡化公共服務模式,大幅提昇公共服務能力。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互聯網+國土”服務產業的投資與運營管理,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積極廣泛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供給效率,保證社會資本和公眾共同受益,構建起“互聯網+”思維下的新型政企合作關系,合力打造創新、高效、和諧的“互聯網+國土”信息服務產業鏈。
(四)堅持安全有序
大力推進公共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鼓勵支持公眾和企業充分挖掘國土資源基礎數據的商業價值,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完善相關的標准規范和政策法規,促進市場公平公正的有序發展,為國土資源領域的互聯網業務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創造良好的環境。要增強互聯網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網絡和數據安全,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管方式。在安全的前提下穩步推動“互聯網+國土”為環保、水利、農業、交通、能源等各領域提供強有力的基礎支橕。
三、建設目標
(一)近期目標
圍繞省委、省政府及省廳的重點工作任務,利用一年左右的時間,重點在優化發展環境、現代農業建設、國土資源改革、礦業經濟發展、惠民服務等方面做好“互聯網+國土”的探索應用。
(二)中期目標
緊緊依托國土資源大數據,應用互聯網技術,經過兩至三年的建設,在我省“五大規劃”、“十大產業”建設中發揮積極助推作用,國土資源數據服務內容更加豐富,獲取渠道和手段更加多樣,公眾參與度和滿意度顯著增強,人民群眾能夠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國土資源大數據服務,行政許可、綜合執法、市場信用、運行管理與應急處置等核心業務應用全面實現在線化、平臺化和協同化。國土資源基礎數據資源的集聚度、共享度得到顯著提昇,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取得實質性進展,基於大數據獲取、融合和運用的監管與決策能力取得重要突破,並成為社會對公共服務選擇的主要平臺。
(三)遠期目標
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國土資源“十三五”規劃任務,將“互聯網+國土”納入國土資源系統“十三五”規劃的重點內容加以推進實施,利用五年的時間,促進全省國土資源系統“互聯網+”工作全面推進並提檔昇級。基礎信息網絡設施和雲計算數據中心等發展基礎得到鞏固加強,應用支橕和安全保障能力明顯提昇。相關標准規范、信用體系和政策法規逐步完善,互聯網融合發展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逐步有效破除。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國土資源大數據新業態的發展格局與產業集群基本形成。
四、重點行動計劃
按照行動計劃目標,重點積極探索實踐“互聯網+國土”在行政、地政、礦政、環政等各項具體工作中的可行性,明確方式方法,確立標准規則,真正實現融合貫通,全方位提昇國土資源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實現對現有管理模式、服務方式的根本性轉變,有效促進市場環境的創新與創業,以達到全面、快速和准確地為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應用服務。
(一)充分依托“國土資源雲”建設工程,為“互聯網+”行動穩步實施築牢基礎
1.構建覆蓋全省的“國土資源雲”。“國土資源雲”是運用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理念,集成和整合基礎設施、數據、應用等信息化資源,形成可動態擴展、安全可靠的資源共用平臺和管理、運維體系,通過網絡以按需方式向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計算、存儲、安全、應用等服務的國土資源行業雲。建立“國土資源雲”,即以國土資源“一張圖”和“三大平臺”等已有的國土資源信息化成果為基礎,遵循整體規劃、統一建設、分步實施的原則,堅持需求導向和市場機制,充分利用各種技術力量和社會資源,在設備采購過程中要優先采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安全可控的硬件設備和基礎軟件。已經建成比較完善基礎設施的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繼續用好現有資源,保護已有投資,將已有設備及應用向“國土資源雲”遷移,避免重復投資;基礎條件薄弱的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土資源雲”資源開展本地信息化應用。
2.確定“互聯網+國土”建設理念和方式。以“國土資源雲”總體框架為基礎,組織開展全省國土資源信息化“十三五”規劃研究和編制。克服傳統的“自給自足”式建設觀念和方式,充分運用雲服務推進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進行網上辦公、網上審批、網上監管、網上公開和網上服務,消除“信息孤島”,實現資源共享。同時,處理好“國土資源雲”與各地政府“政務雲”的關系,對於國土資源系統縱向部署的應用,要納入“國土資源雲”或充分運用“國土資源雲”提供的服務;對於本地政府部門部署的統一向社會提供的政務服務,如有明確要求可納入本地政府“政務雲”。
3.深化應用“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統籌全省國土資源業務信息采集與監測需求,以服務、共享理念整合和重組網絡化信息監測系統的數據指標、功能模塊,省廳按照事權為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各類業務歸口部門提供統一的用戶授權使用服務,提高應用的便捷化程度,確保國土資源管理全業務、全流程信息監測的不重不漏、一數一源。加強以“一張圖”為基礎的國土資源全業務、全流程數據集成整合、關聯印證,面向各類應用提供標准化數據接口服務。深化拓展“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應用服務,開通在線數據和系統應用服務,並根據各類具體需求定制數據分析和查詢功能。建立統一的安全認證體系,向外界開通系統接口,提供需求區域在線數據共享服務。
4.拓展政務辦公平臺的服務范圍。全面推行省、市、縣三級聯網審批,在信息網絡安全可控的范圍內擴大政務辦公平臺服務對象,為在線查詢工作創造技術條件。充分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技術、新理念,全面支橕業務管理,服務領導決策,服務社會公眾。同時,整合各類應用與服務,提昇信息獲取、傳播、利用水平,提高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增強快速反應、科學決策、綜合處置能力,建設信息化、數字化、智慧化的國土資源治理模式。
(二)創新管理理念轉變服務方式,重點建立國土資源公共服務平臺
5.創新理念轉變服務方式。以現有國土資源數據中心和綜合服務平臺、網絡運行平臺為基礎,進一步完善“互聯網+國土”技術架構,完善網絡與安全保障體系,通過省級國土資源數據雲中心建設,逐步實現基礎設施資源、數據資源、業務應用與服務的省級大集中,實現業務應用與服務的統一部署與分發,實現省內的全面數據共享,基本解決當前信息化發展中統籌力度不足、應用分散、安全保障程度低、共享困難等制約性問題,全面提昇“互聯網+國土”的建設能力和水平,促進國土資源管理業務模式的創新和管理方式的轉變。推動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業務管理能力與公共服務能力的提高,為實現國土資源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和保障省級社會與經濟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橕。
6.全面推進國土資源業務系統的統籌與整合。對現有國土資源業務應用與服務系統進行統籌與整合,形成統一數據資源服務體系、行政管理應用與服務體系、業務監管應用與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等四大體系,並全部納入國土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通過此平臺為政府相關管理機構、企事業相關單位部門以及社會化服務部門建設唯一應用入口。通過政務外網和互聯網,實現數據共享、交換以及業務協同等工作。
7.建立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基於互聯網,部署面向社會公眾的業務應用與信息公開服務,同時使用政務外網上的身份認證、安全電子郵件等公共服務。主要包括:為發改委、統計局等宏觀管理部門提供在線統計分析數據;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審計、稅務、銀行、證券等部門或機構提供在線查詢及證書二維碼真偽辨識;為房產、農業、林業、畜牧、環境、水利等管理部門提供定制化數據加工處理及資料共享服務。為企業及社會公眾提供土地類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權屬、基准地價、不動產登記、地質勘查、礦業權設置、地質資料公開查詢與數據定制服務。
(三)深挖國土資源基礎數據的巨大潛能,充分依托大數據為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提供堅實保障
8.進一步夯實數據基礎。全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對各類國土資源基礎數據,堅持做好數據匯交。本著先易後難、以點帶面、各個擊破的原則,對各類行政、地政、礦政、環政匯交數據進行數據整合、坐標轉換等加工處理,統一納入國土資源數據雲中心當中。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明確本級各類數據的管理部門及管理辦法。全面加強數據更新與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利用、監測和管理等業務工作的聯動,確保數據的同步或實時更新。同時,為全面提高統計分析信息化水平,實現對國土資源的管理活動和變化進行規律性的研究和質量分析,健全和完善統計數據匯交、傳輸、維護、管理等技術標准體系和質量審核機制,建立協調一致、上下貫通、科學規范的國土資源統計數據管理體系,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為各級政府詳細了解資源利用狀況,科學決策資源開發方向和強度,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發揮決定性作用。
9.建立分布式數據共享服務體系。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統籌規劃國土資源數據共享服務,研究制定國土資源數據共享服務的總體方案,建立國土資源數據共享的分類分級體系。針對國土資源領域涉及的基礎數據絕大多數是涉密數據或敏感信息問題,認真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嚴格禁止在互聯網上應用的基礎數據目錄及內容,對“互聯網+”計劃中涉及的基礎數據嚴格進行脫密處理,並在法律法規層面對數據加工處理及應用等各類問題加以明確詳細規范,破解國土資源基礎數據涉密性與“互聯網+”全面開放性之間的瓶頸問題。
10.強化對已有信息化項目成果的集成整合。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全面建立全省“互聯網+國土”項目臺賬和多級部署應用系統臺賬,全面掌握、動態跟蹤已建和在建(包括立項階段)的“互聯網+國土”項目基本情況,以及在國土資源系統內實現多級部署的應用系統情況。特別是針對已經建成的各類地政、礦政、環政數據庫要按照統一標准、統一格式進行數據整合工作,定期組織開展信息化項目實施和成果應用經驗交流,及時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深入挖掘各單位共建和成果共享的潛力,積極推動已建“互聯網+國土”項目成果的集成整合、共享利用。
11.創新數據共享服務方式。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乾意見》逐步擴大開放數據范圍,增強國土資源信息服務產品供給能力,面向國土資源系統內部、相關部門和行業、科研院所、社會公眾等不同用戶需求,設計和開發品牌信息產品。面向多元化用戶需求,在資金人纔方面無法滿足的困境中,創新數據加工處理服務理念,支持並鼓勵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政企合作等多種方式,開發數據公共服務工具,支持用戶定制個性化應用實例、全面促進國土資源信息消費。
12.昇級完善全省國土資源門戶網站。通過昇級完善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門戶網站,提昇集成整合能力和集約化水平。加強網站信息智能化搜索服務,基於大數據分析向用戶提供精准的個性化信息推送服務。同時,建立以門戶網站為統一入口的分布式數據共享服務體系,通過鏈接門戶網站提供可機讀格式的數據服務。加強共享數據的組織管理,最大限度地為用戶訪問、下載數據實體提供便利。
(四)規范“互聯網+國土”信息服務產業行為
13.落實“互聯網+國土”工作的統一領導制度。廳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省國土資源“互聯網+”工作。統籌、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共同擬定全省國土資源“互聯網+”行動計劃,並會同廳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單位編制涉及全省的專項國土資源“互聯網+”實施方案,以廳或廳辦名義印發的“互聯網+”相關文件,要符合“國土資源雲”總體框架要求,並經廳信息化領導小組批准,統一對外印發。國土資源“互聯網+”行業標准要納入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體系框架。各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編制的“互聯網+”實施方案、計劃和信息化重大項目的方案,在正式發布前,必須報廳信息辦備案。
14.加強信息化年度項目管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級各種來源的“互聯網+”相關項目的立項和實施統籌,制定項目立項的相關制度、程序,避免多頭布置和重復建設,最大限度地利用“國土資源雲”或地方政府的“政務雲”服務。要切實抓好全省國土資源“互聯網+”項目的統籌,自2015年開始,全系統申報涉及的數據采集及建庫、系統開發和運行維護、數據共享服務、網絡建設等各類相關項目,必須報廳信息化領導小組審定。未經審定的信息化項目不予立項。對於廳政務管理工作相關的數據庫建設、應用系統開發和運行維護等信息化項目,由廳信息辦會同有關直屬單位,按照處室提出的需求立項和實施,各業務主管處室不應再單獨組織立項;對於其他信息化項目,由相關單位組織立項和實施。
15.規范重要數據的對外發布工作。凡是以廳名義發布和提供的數據,應經相關處室審核,由廳或廳委托的單位統一發布和提供。按照規定必須公開的政務信息,都要通過國土資源門戶網站提供對外服務。涉及到覆蓋全省的國土資源基礎數據和調查評價數據,由廳辦和信息辦會同主管業務處室、單位共同組織對外發布。對於相關部門和行業提出的對國土資源數據共享或在線信息查詢服務的需求,由廳信息辦統一組織,數據生產單位(或業務主管單位)共同參與,以廳的名義統一對外提供在線信息查詢服務。
16.統籌部署國土資源公共服務平臺應用系統。要加強向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部署公共服務平臺系統的統籌,在深入研究各類需求的基礎上,統籌設計、統一部署。具體工作落實,由業務主管處室會同廳信息中心及相關直屬單位負責。
17.鼓勵聯合創業,強化市場化運行監管。為有效破解資金及現有人纔對“互聯網+”工作的制約,一是要出臺鼓勵和支持政府購買服務、政企合作共建、政府引導企業建設或與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研發、加工、處理國土資源基礎數據的政策性文件或相關規范條例,在充分保證各方的相關利益的同時,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引導建設、規范運營;二是要針對不同類型的項目,出臺相應政策,鼓勵互聯網企業在政府監管下創新應用方式,重點加強對於加工處理之後數據的監管,特別是在市場化運行過程當中,必須掌握數據交易對象、流向及用途,如發現不法行為要聯合相關部門給予嚴厲打擊,推動國土資源大數據交易與共享規范運行。
(五)全面提昇行業大數據運用保障能力
18.強化基礎設施改造昇級。為進一步提昇黑龍江省國土資源信息公共服務效率,特別是提高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查詢等共享服務的質量,將進一步提高互聯網接入帶寬,根據業務的需求增加電信、聯通兩條線路的接入帶寬,並增加一條中國移動的短信服務線路,進一步優化和配置相關網絡接入設施。同時,完善省級電子政務外網的接入工作,以滿足相關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對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公開信息的查詢服務與數據交換的需求。
19.建設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確保“國土雲”的安全。與省級雲中心建設同步,完善地(市)、縣之間的涉密、非密網絡的通道建設,以保證數據中心的安全運行。“國土雲”安全支橕體系框架由一個統一安全管理中心與授權管理、密鑰管理、安全認證與安全監管四個系統組成,從管理與技術層面,對統一授權、統一密鑰、統一安全認證及統一安全監控提供集成化服務。在管理層面,依據省級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在電子政務內網,按分級保護要求,強化涉密內網的安全防護策略與防護措施。在非涉密網絡按等級保護要求,加強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省級集中部署的應用系統原則上按信息系統等級保護第三級要求建設,對於不動產統一登記等重要信息系統,在省級安全域實現信息系統等級第四級保護強度,對於省級重要敏感數據集中存儲區,參照四級要求進行基於可信計算、強制隔離等防護措施的特別保護,確保敏感數據的受控訪問,消除社會上有關類似於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泄露的安全顧慮。建立起跨網、跨安全域的數據交換機制,為國土資源“互聯網+”復雜的應用部署模式提供安全支橕。
五、重點實施內容
按照行動計劃確定的工作目標,行動中將重點實施以下“互聯網+”內容。一是整合現有存量數據,建設互聯網+國土資源大數據,二是應用互聯網+土地整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行政審批,配合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網上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同時,保障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供地審批以及新立采礦權審批等並聯審批事項。在現有基礎上,定制模板,方便行政相對人申請,減少不予受理率和退件率。發布土地整治具體項目,展示項目區現狀,公開立項過程,跟蹤項目實施進程,統計項目動態數據,儲備一批符合相關規劃、符合當地農業發展實際、符合項目區受益群眾意願的優質項目。三是建立互聯網+地質資料,建立數字地質檔案館和數字地質博物館,面向政府實現歷史名稱、實施單位、完成時間、投入資金、建設成果以及全省地質圖、礦產圖、重要鑽孔、探槽、剖面、岩石樣品等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及查詢服務。四是探索互聯網+不動產統一登記模式,公布相關不動產統一登記統計數據,發布相關公告、通告、通知、證件遺失損毀等信息。建立公開查詢服務平臺,方便民眾公開查詢辦理進度、證書真偽及開展相關業務諮詢。實現與公安、民政、財政、稅務等部門的實時共享,為稅收增收、銀行抵押貸款等相關工作提供詳實准確的登記信息。五是以互聯網+全省地質公園建設工作入手,發布全省地質災害隱患地點信息,通過與氣象、民政等部門實現數據共享,聯合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思想認識
強化省廳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工作職能,全面統籌協調本計劃的實施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協調解決“互聯網+”應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全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學習研究與交流,深入領悟“互聯網+”內涵和精髓,以積極的態度、開放的姿態去大力推動互聯網與國土資源的融合創新發展。
(二)擴大資金渠道,保障資金投入
積極爭取政府財政性資金、專項資金等用於支持“互聯網+國土”行動計劃中涉及的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行維護,並嚴格監督管理項目資金的使用。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參與行動計劃建設,推進“互聯網+國土”信息服務領域市場化發展。積極探索,利用各種方式,解決國土資源現有基礎數據存在的標准不統一、格式不統一、無法實現共享等諸多問題,並逐步解決“互聯網+”維護資金問題。
(三)強化項目管理,嚴格績效考核
推行本行動計劃項目績效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出臺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工作指南,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對社會服務類項目要規范和完善專業機構、媒體、公眾相結合的社會評估機制。形成績效評價結果的激勵機制。把行動計劃績效與項目的後續投資或部門人員的考核、昇降、獎懲掛鉤,並逐步使之規范化、制度化,甚至法制化。
(四)加大交流合作,強化人纔培養
加強與“互聯網+”龍頭企業的合作,發揮大學、科研機構的優勢,推進產學研用結合,指導組建產業聯盟等多種形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大國土資源線上業務辦理和服務的宣傳引導,選擇已探索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予以總結和宣傳;加強不同地市間示范工作經驗交流。根據“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具體要求,完善全省國土資源系統人纔培訓工作機制,推進“互聯網+國土”專業人纔儲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