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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互聯網+普惠金融』行動計劃
2015-11-30 15:01:19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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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省政府提出的大力發展“互聯網+”工作部署,推動我省互聯網與普惠金融融合發展,更好地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民生改善,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加快建設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

  大力推動銀行服務網點互聯網化,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技術研發、渠道建設、團隊培養和數據信息交互,創新互聯網金融產品和營銷模式,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發展,實現傳統金融服務經營轉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自主建設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加快推進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等平臺建設,創新建立具有地域特色和業務優勢的金融服務模塊,滿足客戶實時的、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積極打造全省金融搜索服務平臺,實現各類金融信息一鍵搜索功能,方便客戶查找和選擇個性化的金融服務。

  二、利用互聯網技術優化金融服務流程。

  基於互聯網和信息數據處理技術,簡化銀行賬戶、產品定價、授信管理等業務流程,縮短業務處理時間,建立客戶需求快速響應機制。推動移動式金融發展,將智能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與居民服務網絡連接,在居家、辦公、消費等領域實現金融無縫接入,構建互聯網存放匯、支付結算、理財投資等“一站式”金融服務模式,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和便利度。

  三、大力推動跨行業金融互聯。

  加強與雲計算、大數據、第三方支付、移動社交網絡、電商、物聯網、中征系統等領域的業務合作,將各類金融服務與互聯網平臺對接,聯合開展金融數據分析、金融信息管理、金融消費引導和融資服務對接等合作項目,分析客戶消費模式和風險偏好,拓寬服務渠道,實現客戶信息和服務共享。

  四、加快推進互聯網融資對接平臺建設。

  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發改委、工信委、商務廳以及第三方電商企業等網站,將銀行機構服務系統與現有對接平臺連接,加載融資合作模塊,整合產業項目、核心企業、小微企業、社會個人的融資需求信息,增加融資項目儲備,推動核心項目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融資對接,通過點對點授信,實現融資服務線上信息化與線下專業化的有機結合。


 

  五、大力開展“互聯網+”產業融資對接。

  研究“互聯網+”新業態下的一些新興領域融資需求,改進信貸管理制度,拓寬信貸支持領域,重點支持“互聯網+”農業、旅游、健康養老、科技、綠色食品加工、綠色生態等行業融合發展。積極開展銀行機構、擔保機構、投資機構與“互聯網+”產業項目的銀企對接活動,對承擔項目的核心龍頭企業開展“一對一”融資服務,為“互聯網+”各類產業融合發展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持。

  六、大力發展中征平臺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

  利用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平臺信息便利、賬款真實、無時間和地域限制的優勢,積極開展互聯網線上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將商業銀行金融業務系統、企業應收賬款資源與中征服務平臺對接,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帶動供應鏈融資業務的核心企業和中小企業加入平臺,幫助企業有效利用和盤活存量資金,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七、積極支持互聯網企業的融資需求。

  針對互聯網企業成長周期,發展特點和融資需求,創新開辦知識產權、股權、廣告權、收益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產品,支持互聯網企業的技術研發、品牌推廣和市場拓展。運用中長期授信、循環授信、銀團貸款等方式,支持互聯網基站、寬帶工程、雲數據中心、互聯網科技園區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和引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強、市場發展前景好的互聯網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各類企業債券募集資金。

  八、積極開發“互聯網+”農業供應鏈金融業務。

  推動銀行業務與農業產業鏈核心企業對接,將上下游優質資源通過保理、整體授信、批量授信等方式整合到銀行機構線上服務平臺,拓寬現代農業融資渠道。加強與農業產業鏈大型核心企業的合作,重點圍繞農業供產銷流程,以自循環模式打造大數據金融,搭建綜合性金融服務平臺,依托金融機構的清算渠道,為企業、農戶、合作社、農產品市場經營主體量身定制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科學化水平。


 

  九、創新推廣“互聯網+農村金融服務站”模式。

  依托遍布全省的農村金融服務站,擴展服務網點功能,在小額取現、轉賬匯款、查詢繳費的基礎上,加載網貸申請、信用卡辦理、網上支付等新興業務。創新建立“電商+服務站+網上支付”模式,推進金融機構與大型電商企業合作,利用服務點物理場所,引入電商平臺O2O模式,開通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業務,便利農村居民網絡購銷。

  十、積極開展互聯網農貸服務。

  依托銀行機構自主研發的農村金融電商服務系統或與其合作的互聯網支付平臺獲取信息數據,對線上用戶開通快速“農貸”服務。加強與縣域和農村各類產權交易系統特別是“兩權”抵押登記流轉平臺的有效銜接,大力開展線上抵(質)押和擔保融資業務。依據農村生產經營主體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客戶端產生的交易數據,選擇性地定期推送融資產品和配套服務,向其提供有效增信、訂制還款計劃等個性化服務,促進農村消費金融業務快速發展。

  十一、創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互聯網支付方式。

  推動農村產權互聯網交易與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構建互聯網支付平臺,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類資產實現交易流轉。推動金融機構或支付機構為農業龍頭企業內部資金流轉、外部資金往來提供便捷化支付結算服務。大力發展網銀支付、移動支付等結算方式,實現農產品收購非現金結算。

  十二、開發互聯網小貸微貸授信模式。

  創新開辦互聯網小貸微貸授信業務,支持縣域“三農”、小微企業、社區、中小創業者、低收入者等群體就業創業。利用大數據將創業類貸款與互聯網進行融合,對客戶信息流、物流、資金流數據進行記錄整合和驗證,綜合判斷客戶信用狀況,形成“一次申請、線上審批、隨用隨貸、循環使用”的自動化、動態化授信模式。發揮互聯網授信無物理網點、貸款審批便捷的優勢,實施差別化的定價策略,為就業創業者提供較低利率的信貸支持,切實降低融資成本。


 

  十三、加強銀行機構與P2P等融資平臺的業務合作。

  依托銀行機構自身完善的內控風險管理構架,為P2P、眾籌平臺等從業機構開展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積極發展平臺支付業務,為平臺資金流動提供便利、高效、安全的支付渠道。探索銀行機構與P2P、眾籌等機構合作的途徑,發展投融資諮詢、資金理財、基金管理等服務,提昇P2P、眾籌等平臺的競爭力,為創業者提供更加多元、便利、安全的融資服務。

  十四、創新發展電子商務支付服務方式。

  加快推進互聯網支付機構與電子商務平臺對接,促進支付機構為企業提供數據轉接、數據分析、資金清算等鏈式服務。有效利用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大型金融電商服務系統,依托電子渠道優勢,為開戶企業制定全流程的供銷管理、多渠道的支付結算和開放式的平臺管理、系統管理、客戶信息管理、資金管理、關聯商戶管理、交易訂單管理等業務種類。推進金融機構與互聯網支付機構的合作,創新開辦快捷支付、網關支付、賬戶支付等便利渠道,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務。

  十五、積極建設對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中心。

  以全國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哈爾濱、牡丹江為依托,大力推進對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業務,銀行機構可建設“中俄跨境電子商務在線支付平臺”,積極開辦線上本幣結算、理財、結匯、網上收單、銀企直聯等業務。加強對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平臺宣傳推介,支持銀行機構建立內部對俄資金清算中心,全程介入電子商務流程,提供一體化金融解決方案,支持對俄跨境電子商務做大做強。

  十六、依托互聯網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現有網絡資源,歸集小微企業、農戶等主體的信用信息,開發完善數據庫建設並實現電子化。搭建面向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小微經營主體的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小微經營主體信息查詢、分類匯總、篩選、信用評價等功能的網絡化,為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小微經營主體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信用服務。


 

  十七、推動互聯網征信和信用評級發展。

  鼓勵電商企業、P2P企業、征信機構利用互聯網上的交易數據、社交數據等行為數據,深層次的挖掘數據與信用的關聯度;在結合傳統信用評估模型的基礎上,構建大數據征信模型;運用雲計算技術優勢,搭建開放式互聯網征信服務平臺,開發種類豐富的信用產品。建立和完善符合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發展的信用評級體系,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推動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健康規范發展。

  十八、構建互聯網金融信息平臺。

  積極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加強與政府網、門戶網、金融專業網站的信息合作,定期不定期提供我省金融領域政策及變化情況,普及推廣金融知識,及時發布金融機構最新信貸政策、金融產品、金融服務、操作流程等信息。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審核、發布、管理和更新機制,拓寬金融信息獲取渠道,實現平臺信息的真實可靠、及時准確和公開透明。

  十九、依托平臺信息開展便利的金融服務。

  大力發展金融信息共享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金融機構接入金融信息數據庫,運用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充分采集和利用互聯網數據信息,在此基礎上開發基於互聯網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打造“互聯網金融超市”,提昇互聯網與金融創新的融合度。

  二十、加強互聯網支付監管。

  加強對具有互聯網支付資格的銀行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推動互聯網支付機構合規開展業務合作,清晰界定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提示業務風險,防止超范圍經營和不實宣傳引發風險。


 

  二十一、加強互聯網洗錢風險防范。

  加強對互聯網從業機構的資金監測和分析預判,及時發現可疑交易和洗錢線索。參與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銀行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要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加強跨領域業務合作的反洗錢規范,對業務合作代理行為進行政策約束,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執行標准。

  二十二、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引導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的保護,嚴禁個人信息泄露和交易,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泄露信息侵害消費者權益。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測,可利用互聯網服務平臺開通網上投訴和諮詢服務,暢通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渠道,完善爭議受理、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等糾紛解決流程,切實維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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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遲灝

【專題】黑龍江省『互聯網+』行動計劃文件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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