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7日訊 進入12月,哈爾濱市的熱費收繳工作也進入“倒計時”。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熱用戶需在12月31日前繳納本供熱季熱費,逾期不繳或拒不繳納熱費的,將按欠繳熱費的1%按日收取違約金。
近日,哈市部分小區住戶接到熱企催費通知稱,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規定,在本月末未向供熱單位繳納熱費的用戶,抓緊時間繳納熱費,公司將於12月10日起對其限熱,出現一切後果自負。
記者從哈市供熱辦獲悉,此通知條款時間引用錯誤,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條規定,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逾期未交將產生違約金。
哈市供熱辦負責人介紹,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四十四條,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需退還熱費的,應在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其中第四十五條規定,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繳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繳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用熱權益情況下,可對其限熱或停止供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用戶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供熱單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熱辦提醒,如果住戶在供熱期前未向供熱單位交納50%的熱費,供熱單位在發放催繳通知15日之後住戶仍未繳納熱費,供熱單位在不影響相鄰住戶用熱安全和其他用戶用熱質量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采取停熱、限熱措施。
【繳費須知】
自用車庫執行居民熱價
據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省供熱條例第44條規定,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繳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繳納。需退還熱費的,應在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目前,哈爾濱市居民自用車庫、社區辦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執行居民熱價,即使用面積每平方米38.32元。新建房屋未交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由建設單位繳納。按照相關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期間進戶的,供熱單位應按實際供暖月向用戶收取熱費,即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一個供暖月,在供暖月內,15日(含15日)以內收取半個月熱費,15日以上收取一個月熱費。
坡屋淨高1.2米內免繳
根據規定,未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房屋使用面積繳納熱費。使用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有供熱設施的陽臺面積和雖然沒有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沒有硬隔斷的陽臺面積。有供熱設施的樓梯間、走廊等公共面積按用戶房屋使用面積比例分攤。
用戶房屋存在坡屋頂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淨高在1.2米至2.1米的空間按二分之一計算使用面積,淨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非居民用戶按照使用面積計收熱費的,層高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不繳熱費當心限熱停熱
據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用戶逾期未繳納熱費,供熱單位可向用戶發出催繳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繳通知書滿15日仍未繳費,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對其限熱或停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用戶拒不繳費的,將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即欠繳熱費的1%。按日收取。
新聞來源:黑龍江晨報、東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