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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為扶貧開發工作立法 貧困村鄉鎮或配扶貧專職工作人員
2015-12-18 10:54:40 來源:東北網  作者:許俊鵬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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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8日訊 (記者 許俊鵬 印蕾) 1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黑龍江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草案)》。與原條例相比,《條例(草案)》在多方面進行了創新。

  《條例(草案)》明確了扶貧開發主體地位和各部門領導責任,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扶貧開發機構隊伍建設,保證機構、人員、經費與扶貧開發任務相適應。有貧困村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備扶貧專職工作人員。”

  《條例(草案)》明確了扶貧開發對象的精准確定,提出“貧苦戶識別由農戶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評議、村民委員會審查公示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條例(草案)》明確了扶貧開展規劃與其他規劃的相互銜接,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扶貧開發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農村扶貧開發專項規劃。農村扶貧開發專項規劃應當與區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相互銜接。”

  在財政扶貧資金分配和增長方面,《條例(草案)》提出,“省財政、扶貧開發等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扶貧開發工作目標、減貧任務、扶貧工作成效和績效評價等因素,將資金分配撥付到縣。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貧困村人口規模、貧困程度、減貧任務、資源條件等因素,在資金到縣後30日內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報省扶貧、財政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減貧任務,加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

責任編輯:遲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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