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4日訊 劉某自稱,他不懂法,因為別人讓他幫忙在法庭上說假話,他就答應了。但不懂法並不能逃避制裁,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做偽證的劉某開出了20000元罰單。
幫忙寫的欠條竟成被告證據
2011年,孫某與畢某在杜爾伯特搞泥草房改造工程,因建房的村民未將工程款全部結清,二人產生了矛盾。
2012年10月,畢某讓孫某給他寫一張欠條,欠條的內容為『現欠畢某2011年投資建房錢,現在老百姓手裡沒有要出,進(盡)快要回後,馬上還給畢某,共6萬元整』。落款為『經辦人:孫某,中間人:孫某某,證明人:劉某』。
畢某拿著這張欠條,到法院將孫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孫某償還自己的6萬元欠款。這下,孫某蒙了。
針對此案,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當日立案。在該案審理中,有3名證人分別出庭作證。
法院通過對該欠條的格式內容和3名證人的證言分析,證明孫某、畢某之間是合伙關系,故對畢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並於2013年5月作出判決。
畢某不服該判決,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原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杜爾伯特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此發回重審的案件。
礙於情面作偽證結果吃了『啞巴』虧
在審理中,欠條的證明人劉某出庭證實:孫某因承建克爾臺鄉泥草房改造工程資金不足,向畢某借款13萬元,後還了7萬元,還差6萬元未還,後與畢某去孫某家要錢,孫某出具了此欠條。
劉某的證言,被法庭當場采信。據此,杜爾伯特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畢某的訴訟請求。
該案判決後,孫某找到了劉某,詢問他為何做這樣的證言,並把倆人的對話錄音錄像。
在視頻中,劉某承認在法庭上出具的證言是畢某教他那麼說的。事實上,劉某對該案具體情節知道並不多,據他了解,二人之間是合伙關系,但礙於情面,在畢某讓他出庭提供虛假證言時,他沒好意思拒絕,於是,就在隨後的庭審中作了偽證。
掌握這些證據後,孫某立即向杜爾伯特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為此,檢察院針對此案提出了再審建議。
提供虛假證言被罰20000元
由於劉某向法庭提供虛假證言的行為,嚴重妨礙了民事訴訟,並導致該案原判決被撤銷,既浪費了國家審判資源,又使法院的公信力受到影響,故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作出罰款20000元的處罰決定。
劉某本人也認識到了錯誤的嚴重性,感到非常後悔,並於處罰決定送達當日繳清了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