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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6-01-08 15:10:01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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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6日

  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義

  法律援助制度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客觀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治國家建設的推進,人民群眾法治意識和權利意識不斷增強,特別是困難群眾更加渴望公平公正,及時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援助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能夠更好地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要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義。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徑。把越來越多的民生問題納入法律途徑解決,引導困難群眾依法有序表達訴求,可以更好地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隨著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法律援助的范圍條件、保障體制、制度規范等還不能很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群眾需求,需要不斷創新工作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使法律援助制度與相

  關司法制度銜接更加配套完善。

  二、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范圍

  (一)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在《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六類基本事項范圍的基礎上,逐步將涉及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參與申訴案件代理制度,開展試點,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建立法律援助需求調查機制,積極回應民生訴求,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准,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法律援助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體,惠及更多困難群眾。(省司法廳負責)

  (二)大力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認真落實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律援助適用范圍的規定,確保符合條件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都能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健全申請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完善法院、檢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逐步提昇申請類案件的比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加大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刑事和解辦理工作機制,依法為更多的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

  (三)切實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實現法律援助諮詢服務全覆蓋,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認真組織辦理困難群眾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領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積極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服務,將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軍人軍屬等群體列為法律援助重點服務對象,針對其不同特點和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援助服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與相關部門工作銜接機制,推動建立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和經濟困難標准的定期審查和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劃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機制。(省司法廳負責)

  三、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四)推進法律援助標准化建設。完善法律援助申請和受理審查工作制度,深化援務公開,嚴格法律援助機構審批職責范圍和工作程序。加強法律援助承辦環節工作制度建設,細化法律諮詢、非訴訟事項、訴訟事項辦理流程,建立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指南,明確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標准,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准的服務。進一步改進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綜合案件類型、辦案人員專業特長、受援人意願等因素合理指派辦案機構及人員,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評查制度、服務質量檢查公布制度、質量跟蹤檢查制度,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省司法廳負責)

  (五)完善質量管理機制。規范接待、受理、審查、指派等行為,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執業規范,認真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做好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等工作。探索法律援助隊伍專業化發展模式,根據案件不同類別組建專門服務團隊,建立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群體性案件辦理工作機制,提高案件辦理的專業化水平。加強案件質量監管,綜合采用旁聽庭審、征詢辦案機關意見、案卷檢查、回訪受援人等措施,強化內部和外部監督。(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

  (六)創新法律援助服務方式。推進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聯系點輻射至鄉村社區和有關行業,方便群眾及時就近獲取信息、申請獲得法律援助。拓寬申請渠道,在偏遠地區、外出務工人員和困難群眾集中的地區設立流動工作站巡回受案,方便困難群眾及時就近提出申請。依托社會救助對象以及老年人、殘疾人等數據系統,建立法律援助對象動態數據庫,簡化審查程序。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降低受援人維權成本。在律師資源豐富的地方實行點援制,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中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提昇服務效果。加大信息技術的應用,依托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建立集援務公開、諮詢服務、網上審查、監督管理於一體的網上管理服務,提高工作績效。(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負責)

  四、增強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七)完善經費保障體制。在爭取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同時,省級財政要為法律援助經費提供經費支持。市、縣級財政要將法律援助經費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地方財力和辦案量合理安排經費。要綜合考慮律師承辦案件成本、基本勞務費用、法律援助事項復雜程度等因素,適時調整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准。不斷拓寬社會捐資渠道,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負責)

  (八)加強機構隊伍建設。依托現有資源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配齊配強人員。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提高法律援助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開展法律援助的考評機制。以黑龍江省法律援助協會為平臺,鼓勵和支持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活動,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探索推行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通過政府購買公益崗位、推廣社會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等形式,多渠道解決機構人員短缺問題。(省司法廳、省編辦、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九)加強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將其納入黨的群眾工作范圍,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民辦實事和民生工程,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和經濟困難標准動態調整機制,綜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建立法律援助責任履行情況考評機制、報告制度和督導檢查制度,將法律援助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民生工程督查內容,確保法律援助政府責任落實到位。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依法有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負責)

  (十)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研究提出落實措施。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履行牽頭抓總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監督,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指導和規范,維護法律援助秩序。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要為法律援助辦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落實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的銜接機制,完善國家賠償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健全刑事訴訟法律援助通知辯護(代理)工作機制,確保告知、轉交申請等工作協調順暢。發改、民政、財政、人社、國土資源、住建、衛生計生、工商、檔案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層基礎設施建設,落實經費保障,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省司法廳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

  (十一)加強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發揮自身優勢,加強法律援助宣傳。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要將法律援助作為公益性宣傳的內容;司法行政部門要創新宣傳手段,豐富宣傳內容,拓寬宣傳渠道,深入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廣泛宣傳法律援助工作服務群眾取得的積極成效,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率,為法律援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省司法廳、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

  (十二)加快法治化進程。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啟動我省立法工作,盡快出臺《黑龍江省法律援助條例》,從立法上破解法律援助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履行法律援助責任的執行力和約束力。(省司法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負責)

責任編輯: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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