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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討債:大慶債主到債務人兒子學校拉條幅『某某父母詐騙300萬』
2016-01-11 15:21:55 來源:東北網-大慶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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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1日訊 都說父債子償,可前兩天發生在大慶市的一起討債事件也太極端了些,債主直接跑到債務人兒子上學的學校拉起了討債橫幅……

  ××父母詐騙300萬,還我們血汗錢1月5日11時許,高新區某學校門前發生一起討債事件,債主為了逼債務人現身,竟趕在債務人孩子放學的時候,在學校門前拉起條幅,上面寫著孩子的真實姓名,“××父母詐騙300萬,還我們血汗錢!”

  市民:拿孩子撒氣讓人不齒學生家長郝女士說:“小孩子是無辜的,這麼做會傷害到孩子。這幾個人應該反過來想一想,要是自己的孩子天天被班級裡的同學嘲笑,被人在身後指指點點,會怎麼樣?”“成人間的債務糾紛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放過小孩子吧。”張先生說。市民李先生說:“這幾個人可能也是無奈,但這種行為就是在拿孩子撒氣,令人不齒。如果感覺自己做的事兒光明磊落,乾嘛把臉擋得嚴嚴實實?”

  社會:對孩子的傷害恐伴隨一生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部副教授周紅作出了分析:她說,這是由民事糾紛引起的道德事件,這種行為對孩子是不公平的,造成的隱形傷害是終生的。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讓事件回歸到法律的程序當中,強化法律手段,采取建立全民誠信平臺、讓欠債人在法治社會裡寸步難行,這纔是解決問題的最終辦法。同時,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細則也要納入法制框架內,讓傷害遠離校園。

  市政協委員姚文偉認為:就事件結果而言,討債者本是受害者,是個人權利被侵害的一方。但經過討債者這麼一鬧,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受到傷害的又是一個無辜的未成年人。討債人的行為已影響到了孩子的成長,造成的傷害將伴隨孩子的一生。

  律師:已涉嫌侵害孩子名譽權

  大慶市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

  這種行為會對孩子造成名譽上的損失,是一種侵權。

  另外,討債者到學校門口拉橫幅討債的行為已經屬於擾亂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討債者的行為屬於擾亂單位秩序,“未造成嚴重損失,可以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重,可處5至10日行政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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