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燈塔 鳴警鍾 葆本色
張憲軍
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把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上昇為道德和紀律要求。將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發揮重要作用。

深刻認識《准則》和《條例》對實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深遠影響。《條例》是解決管黨治黨存在突出問題的治本之舉。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僅要靠堅定的理想信念,更要靠嚴明的紀律作保障。修訂後的《條例》把黨章規定具體化,把從嚴治黨的成果轉化為紀律和道德要求。明確了黨員領導乾部和黨員的紀律底線,紮緊了黨紀黨規的籬笆,堅持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和腐敗的通道,逐步實現從“不敢”到“不能”“不想”,從根本上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的問題。修訂後的《准則》圍繞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高尚情操提出“四個必須”的原則要求,最後將落腳點放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只要認真貫徹落實好《准則》和《條例》,就能為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供長久的保障。
准確理解修訂後《准則》和《條例》的新特點。修訂後的《條例》提出了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統一,堅持了高標准。《准則》針對黨員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了高於一般群眾的標准;針對黨員領導乾部,圍繞廉潔兩個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樹立了看得見、夠得著,比一般黨員更高的標准。修訂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乾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明晰了黨員的“負面清單”,對黨員禁止行為的事實范圍進行了調整,內容細化,可操作,不僅告誡黨員乾部哪類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了清晰的處罰依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過去有的只是批評教育,現在跟著後面的都是紀律處分,體現了“從嚴”的要求。修訂後《准則》中“四個必須”鮮明的提出廉潔自律、接受監督的原則要求。“四個堅持”是全體黨員廉潔自律的規范,堅持正面倡導,樹立了一條道德“高線”。“四個自覺”是黨員領導乾部廉潔自律的規范,范圍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廉潔的主題更加鮮明突出。
認真貫徹《准則》和《條例》精神,嚴格遵守黨的紀律。要認真抓好學習宣傳。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准則》和《條例》作為各級黨組織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制訂具體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方案,通過黨委黨組會議、理論中心組學習等方式開展集中學習,並納入黨課、黨校培訓和黨員學習規劃中。要認真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要把學習貫徹《准則》和《條例》作為切實擔當和落實好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時刻用黨規黨紀的尺子衡量黨員乾部行為,注重加強日常教育和監督。黨委(黨組)書記要承擔起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抓好經常性的廉潔自律教育,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對發現黨員乾部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提示警示。對出現履責不利,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責。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首位。在執行政治紀律上,要堅決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執行組織紀律上,要服從組織安排,對組織忠誠老實;在執行廉潔紀律上,要嚴以用權,不謀私利;在執行群眾紀律上,要牢記黨的宗旨,不侵害群眾利益;在執行工作紀律上,要對工作負責,敢於擔當;在執行生活紀律上,要保持定力,頂住誘惑。(作者系七臺河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