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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紀委書記梅殿龍:轉變理念 把握方向 適應執紀需要
2016-01-20 17:05:16 來源:  作者:梅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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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變理念 把握方向 適應執紀需要

  梅殿龍

  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是制度治黨的重大舉措,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也是從嚴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抓手,在黨內法規建設史上具有裡程碑的意義。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乾部必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在執紀監督上,實現貫徹落實《准則》和《條例》的工作轉變。

  要轉變執紀理念,樹立紀律思維。要堅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紀律上,用紀律的理念思考問題。要由原來的重視“盯違法”向注重“盯違紀”轉變,樹立小錯必糾的思想,發現問題,該提醒的提醒,該處理的處理,絕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絕不能把紀律的防線退到法律的底線,堅決防止由“破紀”演變成“破法”。要實現“懲處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轉變,對於少數嚴重違紀的黨員乾部要早查處早糾正,防微杜漸,並加強曝光和震懾警醒;對於一些苗頭性和輕微違紀的黨員乾部,要早約談早預警,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要實現“突出以治標為主”向“注重以紀律治本”轉變,樹立“查”是為了“治”的思想,不但要抓治標管當前,更要強紀律管長遠,通過紀律規定的經常性約束,發揮反腐倡廉的根本性作用。

  要把握執紀方向,嚴明黨紀政紀。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提出的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依據紀律和規矩的尺子進行劃分的,體現了治標與治本的戰略思想,是今後一個時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向。正確理解和運用監督執紀這“四種形態”,不僅是落實新《准則》和新《條例》的最有力的舉措,更考驗各級黨委、紀委把握反腐敗整體形勢、掌握反腐敗全局的政治智慧。每一名紀檢監察乾部必須知責任、勇擔當,把強化紀律的思想和“四種形態”的要求落實到本職工作中,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正確處理“極極少數”與“大多數”、“小毛病”與“大問題”、“輕處分”與“重處理”的關系,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就,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需要教育提醒的,就扯扯耳朵、拽拽袖子,需要懲戒的就嚴肅查處,把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體現在嚴明執紀中,切實把紀律嚴起來、立起來。

  要適應執紀需要,改進紀律審查工作。在紀律審查對象上,既要實現紀律監管對所有黨員的全覆蓋,也要突出盯住“三個節點”和“三種人”。在紀律審查方式上,要突出黨紀特點,要講成本、講代價、講效益,改變以往紀律審查貪大求全的模式,克服“吃乾榨盡”的想法,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要縮短時間、快查快結、快進快出,集中時間和力量查清楚黨員違紀的主要問題,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去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紀律審查的管理成本和風險隱患。要同步改進初核報告、調查報告和審理報告的文書表述形式,突出“紀言紀語”,解決案情表述紀法不分的問題,充分體現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要改進紀律審查的手段,克服原來只注重運用黨紀政紀手段單一的問題,堅持監督執紀的措施、手段、辦法多樣化,注重黨紀政紀處分與組織處理的緊密結合,更多地運用警示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綜合措施和手段開展執紀工作,推進監督執紀常態化、長效化,以此達到政治效果、黨紀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作者系伊春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責任編輯:王輝

【專題】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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