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5日訊(記者 楊帆)11日,省婦聯公布了2015年十大優秀案例。據了解,2015年,省婦聯深入實施“築網行動”,婦女維權合議庭審理涉及婦女權益案件4059件,檢察機關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組受理案件1238件,家暴110報警中心接處警5935件(次),家庭暴力庇護中心接待求助婦女222人(次),全省接處婦女信訪案件3695件,婦女法律援助工作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577件,實施“中國婦女法律援助項目”,幫助受援人挽回經濟損失700餘萬元。
案例一:全省首例遭遇家暴起訴離婚申請“人身保護令”案
王某(女)和李某系夫妻,丈夫李某脾氣暴躁,尤其喝酒後,常因家庭瑣事與王某爭執,甚至對王某拳腳相加,夫妻二人結婚20多年,家暴也持續存在了20多年。王某曾經3次起訴離婚,但最後都因各種原因失敗了。2015年7月初,二人再次發生口角,李某將王某打傷。李某毆打妻子的情形被鄰居發現並報警,警察處理了這起家庭暴力糾紛。事後,王某向道外法院起訴離婚。因擔心在離婚期間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王某到道外區婦聯尋求幫助。
辦理過程及結果:
婦聯尊重王某本人意願,協助王某向公安機關提出家庭暴力人身保護請求,7月4日,道外區公安機關對李某的家庭暴力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對他開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向李某提出告誡:如若再次毆打妻子,李某將被行政拘留10日。7月17日,在婦聯的指導下,王某向道外區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的請求。法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提出申請並提供了家暴存在的證據,符合發出人身安全裁定的條件。法院裁定,禁止李某毆打、威脅王某及其他家庭成員,如李某違反該禁令,道外法院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道外區人民法院開出的全省首份“人身保護令”。王某最終還是向法院撤銷了離婚訴訟請求,和丈夫重歸於好,李某沒有繼續實施家庭暴力,王某的人身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例二:無個人財產婦女離婚案
曹某(女)與范某於2003登記結婚,婚後感情尚可,婚生子范某某,現年12歲。曹某婚後一直在家照顧老人和孩子,家庭開銷多是靠范某的收入支付。2006年,二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2008年,二人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復婚。復婚後兩人對彼此並不信任,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曹某本人沒有穩定的工作,名下也沒有個人財產,雖然覺得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和丈夫商量離婚的時候,丈夫范某說:“想離婚可以,家裡的錢都是我賺的,你必須給我淨身出戶。”因擔心自己今後的生活難以為繼,曹某一直不敢輕易提出離婚。痛苦郁悶的曹某來到婦聯請求幫助。
辦理過程及結果:
盡管幾年來曹某因照顧老人和孩子沒有外出工作,但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並不因此喪失。曹某決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案件由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審理,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曹某的丈夫范某同意達成離婚調解協議,並同意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依法分割。在婦聯的幫助下,通過免費培訓找到了一份家政工作,現在已經能夠自食其力。
案例三:幼女王某某被猥褻案
單親父親王某獨自撫養年幼的女兒,某日王某發現來自己7歲女兒被寄宿幼兒園的園長兒子猥褻,王某非常氣氛,到派出所報案。報警後,王某又來到婦聯,希望能得到各級領導的重視,盡快破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辦理過程及結果:
市婦聯考慮到猥褻案件發生後,經過的時間越長,取證和維權的難度就越大,馬上責承案件發生地的區婦聯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爭取轄區多部門的支持,並要求區婦聯及時關注案件進展情況。最終,公安部門克服女童年齡小,發案到報案間隔時間長、取證困難等重多不利因素,通過調查取證,抓捕了嫌疑人,使此案件成功告破。在案件移送法院時,王某因家庭困難,無錢聘請律師,再次來到婦聯,請求婦聯幫助,婦聯幫他申請了法律援助,通過法庭審判,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四:張某訴A村家庭承包地糾紛土地仲裁案
婦女張某於1998年分得的12畝水田被村委會頂陳欠,2003年水田還給張某,其又流轉給李某。村委會以以村委代表不同意張某的家庭承包地轉包給別人為由,強行收回張某家庭的承包地,張某不服,經村鎮調解無效,張某向縣婦聯反映情況並向縣仲裁委申請土地仲裁,請求“裁決A村村委會收回其承包地行為無效,確認自己家庭承包地水田12畝、旱田2畝合法有效”。
婦聯協調仲裁庭啟動了“維權綠色通道”,2個工作日內審查了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材料,裁決村委會收回承包地行為無效,確認張某家庭承包地水田12畝、旱田2畝承包權和經營權合法有效。
案例五:惡性家庭暴力維權案
喪偶多年的農村婦女與李某再婚,婚後多次對其進行毆打。2014年,李某竟然在出租屋內把白酒潑至胡某全身,並引燃,使其全身嚴重燒傷。見事態嚴重,李某逃之夭夭。
婦聯幫助胡某聯系到縣法律援助中心。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建議胡某做司法鑒定,到公安機關報案,對李某進行立案抓捕,然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有婦聯“橕腰”,胡某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今年5月,法院判決二人離婚,李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了5年有期徒刑。
案例六:配偶一方下落不明離婚案
丈夫趙某為逃避債務十年下落不明,多次申請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住所地均以沒有管轄權為由拒絕立案。在婦聯協調下,李某的離婚案件在戶籍所在地法院立案,並進行了缺席判決離婚。期待了十多年的離婚願望實現了,李某感激不盡。
案例七:困難婦女被前夫人身傷害維權案
生活困難的鄧某離婚後獨自撫養孩子,找前夫協商孩子撫養權問題,二人發生爭吵,前夫用拳頭打傷鄧某,造成輕傷。鄧某向婦聯求助,在婦聯協調下,檢察權立案並進行偵查,檢察院婦女維權工作組盡快提起公訴,婦聯又指派援助律師為鄧某代理案件,幫助受害者鄧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終,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王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某經濟損失13881.77元。
案例八:精神病人被撞身亡案
曹某丈夫肖某患有精神類疾病,並持有殘疾等級證,曹某的丈夫肖某在哈爾濱鐵路局管內某站間線路通行時,被列車碰撞而亡,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認定肖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哈爾濱鐵路局不承擔責任,曹某要求給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遭到拒絕。無奈之下,曹某向婦聯求助,婦聯為其申請了婦女法律援助,並提起訴訟。最終經過法院多次調解,哈爾濱鐵路局終於同意給付95000元賠償金,該賠償金額已完全達到法律規定所應賠償的標准,這一結果,曹某表示滿意。
案例九:再婚老年婦女遭遇繼子暴力騷擾案
再婚老人王某丈夫去世前將房屋過戶到其名下,丈夫過世後,兒子以“房子是我父親的,你沒有權利居住”為由到王某住處騷擾,並暴力威逼王某搬離房屋,以砸門、關閉供熱閥門等方式乾擾王某的正常生活。不堪忍受繼子暴力騷擾的王某在好心人的指導下來到婦聯求助。為了維護王某的合法權益,婦聯幫助王某聯系到公安部門,請求公安機關對王某實施保護,對王某繼子的違法行為采取強制措施,保障王某的合法權益。派出所接到王某的報警後多次出警,最終制止了王某繼子的違法行為。
案例十:老年人贍養義務糾紛案
趙某(女)和林某系再婚夫妻,二位老人婚後生活幸福,彼此照顧。2015年,林某已經90歲高齡,林某的子女不希望趙某分得父親遺產而要求趙某搬離目前所居住的房子。趙某萬般無奈下找到了婦聯組織,要求林某的子女不要將二位老人分開,且子女們應當盡到對其父親的贍養義務,並不再乾涉老人的生活。婦聯為趙某指派律師,法院法院法官以婦聯客座專家的身份對林家兄妹闡明利害關系,譴責其子女的不當行為及法律後果,趙某也表示自己對林某的遺產並不覬覦,婚前訂立的協議合法有效。最後案件沒有進入庭前調解程序即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