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20日訊 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副廳級巡視員董某,在擔任哈市第一醫院(簡稱市一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700餘萬元。日前,董某被哈市阿城區人民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全部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某在擔任市一院院長期間,幫助某建築公司承攬該醫院改擴建工程,董某先後分12次共收受謝某賄賂款人民幣24萬元。在此期間,董某還伙同其弟,為某公司承攬市一院消防工程,董某先後分3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另案處理)賄賂款共計360萬元。此外,董某多次通過其弟,為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市一院一期電梯工程以及催要工程款上提供幫助,並先後4次收受該公司賄賂款共計180萬元;2010年至2012年,董某在市一院采購注射液過程中,為某醫藥公司謀取利益,董某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計52萬元。2008年至2012年,董某在市一院采購醫療器械過程中,為某商貿公司謀取利益,之後先後7次收受該公司回扣48萬元,董某還接受該公司的請托,先後到秦皇島等處游玩四次,花費2萬餘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董某在擔任哈市第一醫院院長期間,自己收受及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66萬餘元,所獲贓款被董某用於購買車輛、房產,小額放貸使用及個人消費。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董某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董某犯數罪,應對其數罪並罰。董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收受謝某24萬元,招待旅游2.5萬餘元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收受翟某10萬元的指控辯解是禮尚往來,屬禮金,不應計入犯罪數額,其餘受賄、貪污指控均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董某在檢察機關立案前向紀檢部門交代收受謝某24萬元的事實,屬於自首的辯解、辯護意見。
最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董某全部違法所得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