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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設立『引導基金』 10億元扶持創業投資企業
2016-01-26 11:17:52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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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月26日訊 記者25日從哈市政府獲悉,為了促進創業就業,萬眾創新,哈市出臺《哈爾濱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哈市政府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導和扶持創業投資企業。

  鼓勵子基金投資省市重點發展領域

  《辦法》規定,哈爾濱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為促進區域創業投資體系發展,由市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導和扶持在哈市行政區劃范圍內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子基金),鼓勵子基金投資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重點發展領域,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子基金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等早、中期的創業企業。引導基金總規模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退出後回收的本金及收益繼續用於引導基金滾動發展。

  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實收資本20%

  《辦法》明確,引導基金采取參股方式參與設立子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20%,最多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參股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新設立子基金,申請引導基金出資的子基金應是在哈爾濱市注冊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業的投資規模滿足投資於黑龍江省行政區劃范圍內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總額的50%或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5倍,其中,投資於哈市行政區劃范圍內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總額40%或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投資於創業早、中期企業及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總額20%的條件。基金不得用於投資股票、房地產等

  根據《辦法》,引導基金一般通過到期清算、其他股東回購、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引導基金及其參股的子基金不得從事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金融產品。子基金設立2年內在黑龍江省內投資指標不低於可投資總額的30%,3年內不低於40%,4年內完成約定指標。

責任編輯:遲灝

【專題】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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